防控噪声污染须从源头做起

时间:2020-03-09 来源: 作者:

  温香彩

  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城市规划,打造畅通高效的多部门共同治理联动机制,减少噪声污染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半夜工地的施工声、道路上车辆的喇叭声、小区空地上的广场舞音乐声……噪声污染会严重影响人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前不久,生态环境部公布今年1月全国“12369”环保举报办理情况,噪声污染的举报占39.5%,仅次于大气污染,排在第二位,噪声污染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不可小觑。

  

  近年来我在各地调研时发现,一些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并没有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城市规划。大型铁路、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选址公示阶段,并未将噪声作为一项主要的控制指标;待选址确定后,环评阶段要求的防治措施只能一定程度减少噪声污染,难以对其完全消除。此外,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但现实中“路修到哪儿、房子盖到哪儿”的现象依然存在。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高速发展,环境噪声管理仍面临较大压力。应尽快补齐城市噪声污染治理短板,更好地满足人们对宁静生活环境的需要。

  

  加强城市规划,从源头防控噪声。实践证明,噪声污染的产生往往因为规划源头缺乏管控。治理城市噪声污染要有前瞻意识,应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市政管理、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作用,通过严格规划建设项目的声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噪声防护的规划区域(距离),合理设置交通干线、工业园区等的噪声防护隔离区域(距离),并提出相应的减振降噪设施的规划设计。

  

  加强沟通协作,打造畅通高效的多部门共同治理联动机制。噪声问题涉及交通运输、公安、住房与建设、铁路、民航等多个部门,存在监管主体不清晰、各部门分工不明确、缺乏部门间互动协调等问题。建议落实各部门责任,统一协调政府职能,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部门的噪声管理职责与处罚权限,形成明确分工、齐抓共管的局面。对于跨部门的复杂、新型噪声类型,应加强部门间协作。噪声监测要注意成果收集、整理,绘制噪声污染分布图,对投诉集中的区域开展噪声源解析,督促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还居民宁静的生活环境。

  

  防治噪声污染,公众也要积极贡献力量。应加快建设公众参与噪声污染治理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发挥公众监督机制,有效解决噪声污染取证难的问题。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既要防噪声,也不主动制造噪声。同时,还要加大科技投入,创新降噪技术,降低噪声源产生的噪声强度,扶持降噪产业发展。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物理环境检测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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