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商铺租金能否免除?法院有话说
受疫情影响,商铺停业,租金能否免除?近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行政(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双方达成租金按每月2565元计算,原告予以免除三个月疫情期租金7695元,被告熊某当日支付尚欠租金、双方租赁合同解除和被告熊某于3月30日前将商铺清场交付以及如逾期清场须支付占用费的协议。至此,受疫情防控影响经营的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15日,第三人钱某从原告安义某公司处依约取得位于该县龙安苑第二期23-25号商铺租赁权,租期四年,至2022年11月30日止。2018年7月17日,第三人钱某将其中的24号铺面转租给被告熊某,并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四年,自2018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同年12月,第三人钱某向原告安义某公司申请解除租赁合同。
2019年1月15日,原告、被告及第三人签订协议,约定原告与第三人钱某、第三人钱某与被告熊某之间涉案商铺租赁合同予以解除;原告安义某公司与被告熊某涉案商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且租金、租期保持一致;第三人钱某此前收取的被告熊某履约保证金及2019年1月份商铺租金共计4886.4元缴纳至原告安义某公司指定账户。
此后,第三人钱某依约履行,被告熊某未能与原告安义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又继续实际占用涉案商铺,却拒不支付租金。
2020年1月15日,原告安义某公司向安义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被告熊某涉案商铺租赁合同、支付从2019年2月起至12月使用商铺的租金30052元、违约金5239元及2020年1月起占用商铺期间每月租金2565元至交付商铺日止。
安义法院受理该案后,原来预定于2月20日开庭审理。因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原先预定的开庭审理时间因此取消,主审法官遂通过电话、微信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思想沟通、说理析法,争取调解结案。
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商铺停业属于不可抗力,会给被告熊某带来经济损失。2月28日,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和微信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安义县法院遂及时制作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