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项目为王”提供优质法治保障十项措施

时间:2022-01-05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重大项目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三个一批”项目建设,鲜明确立“项目为王”工作导向,为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法治保障,让企业签约放心、开工安心、投产顺心,特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树牢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全省大局的工作理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一切为了项目、一切服务项目”工作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服务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的思想自觉、工作自觉、行动自觉。要着眼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坚持服务跟着项目走,主动呼应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需求,努力提供更加周到、更为贴心的法律服务、法治保障,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要勇于打破惯性思维、固有模式,找准服务企业切入点、结合点、落脚点,坚持结果导向,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助推企业发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躬身入局、担当作为,切实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干警要深入一线进行实地走访,把服务保障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企业发展。

  二、围绕签约项目实行企业主体平等准入审查机制。对涉及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签定的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时,着重审查有无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措施。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将“三个一批”项目建设中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等失信行为,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建立涉企立法项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做好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立法项目、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着重审查起草过程中是否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坚决纠正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的内容。

  三、围绕开工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和服务优先制。对重大项目开工时需要办理的各种手续,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发展改革、工信、科技、商务等部门进一步梳理制定重大项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保障项目快速开工。对企业承诺的事项,要通过部门协查、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核查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并将核查结果与企业诚信挂钩。突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的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作用,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支持开发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对符合条件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加快进度、快速办理。

  四、围绕投产项目规范涉企检查,杜绝多头重复检查。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及重大项目的执法检查,推行“互联网+监管”,着力解决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等问题。在每个重大建设项目设立一名行政执法监督员,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建立涉企行政执法决定事先告知制度,依法告知执法决定的法律依据、企业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行政调解的权利,当好“释法员”。落实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梳理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高发、易发的风险点,指导企业防患于未然,当好“指导员”。采取审慎监管措施,建立并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方式,当好“服务员”。注重行政执法与民法典的衔接,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做出减损企业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五、深入开展“千所联千企”活动。与“万人助万企”以及“万警联万企”活动相衔接,每年组织律师对“三个一批”项目所在企业开展1次实地走访,帮助企业分析法律问题、健全规章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当好企业风险的“排查员”。每年组织律师对“三个一批”项目所在企业开展1次政策宣讲,引导企业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当好企业发展的“宣讲员”。每年组织律师深入“三个一批”项目所在企业集中调处一批经营管理中的劳动争议、合同违约、房屋租赁、资产抵押等矛盾纠纷,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当好企业纠纷的“调解员”。每年组织精通上市业务的律师向有上市需求的“三个一批”项目所在企业提供4次上市法律培训,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助力企业上市融资,当好企业上市的“辅导员”。

  六、开通涉企公证服务绿色通道。各地公证机构要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及时高效的公证服务。各省辖市公证机构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公证机构设置专门的办证窗口,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当日受理、及时办理、快速出证。针对企业扩大融资、资金周转、债务偿还等困难,鼓励减免公证费用,安排公证员“一对一”全程跟踪服务。在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公证服务需求量大的地方,公证机构要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周末不打烊”服务。推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有关公证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

  七、推进涉企司法鉴定提质提效。因地制宜推动司法鉴定机构入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鼓励司法鉴定机构定期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助理入驻值班,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司法鉴定业务咨询服务。对涉企经济合同、产权归属、职工工伤等纠纷涉及的文书鉴定、痕迹鉴定、法医临床鉴定等多发、常见业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鼓励司法鉴定机构提质提效,2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快速出具鉴定意见。

  八、开展“法润千企”普法行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针对重点项目和企业的类型特点,全面摸排企业在项目签约、开工、投产等环节的不同法律需求,制定精准普法菜单并动态调整。指导企业建立学法用法制度,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提供普法培训,编制并免费发放企业经营管理常用法律知识汇编,推动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在企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

  九、开展“化项目纠纷、促企业发展”专项活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化项目纠纷、促企业发展”专项活动,组织人民调解员围绕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聚焦合同签订、劳动争议、环境评价、生产经营等领域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处、第一时间化解。强化专项活动中的“三调联动”,注重发挥律师参与调解作用,形成调解合力。建立专项活动季度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调解案件数、调解服务质量和效果,并将涉项目、涉企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考评体系。

   十、建立涉企法治保障综合协调督办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成立“围绕‘项目为王’提供优质法治保障”工作专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对接当地发展改革、工信、科技、商务等部门,拉出“三个一批”重大项目清单、企业名单,做到企业在哪里,法治保障就要跟进到哪里、服务到哪里。要建好服务台账,落实服务举措,坚持动态跟踪、及时督办,对服务效果好的编制指导案例,对服务跟不上的进行约谈,并实行季通报制度。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落实中的模糊点、困惑点、障碍点,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分析研究洪涝灾害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面临的紧迫问题,坚持个性问题个性解决、共性问题政策性解决、重点问题“一企一策”。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1/12-31/2375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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