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受制约 公共利益有尊严 “以人为本”成为突出特征
编者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实施一年来,各地政法机关在执法办案中随时随处普及民法典已经成为自觉行动。
即日起,结合全省一年来的司法实践推出系列报道——“典”亮新生活,从“执法之变、释法之变、知法之变”三个方面,以百姓视角,梳理民法典实施后给全省社会生活带来的新变化。
法院小例子:
离婚冷静期/格式条款
2021年1月11日,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赵某与被告孙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该案是民法典正式实施以后,该院首个适用民法典判决的案件。
在诉讼过程中,赵某称自己和妻子虽然婚后生育一女,但仍无法沟通,双方已分居近半年,要求与孙某离婚。而孙某认为双方仍有感情基础,且离婚影响孩子身心发展,不同意离婚。法官认为,虽近年来双方产生了矛盾,但尚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所以最终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速裁团队负责人李飞说:“如果过了一段时间,夫妻双方矛盾化解不了,赵某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将严格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进行判决。”
在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保险赔偿案件中,主审法官对于民法典中关于“格式条款”内容的调整感慨颇深。
2020年6月20日,被告肖某某与原告马某某引发交通事故。2021年4月,盘锦中院民事第二审判庭法官王丹审理此案认为,被告肖某某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某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其中包括停运损失。但被告某保险公司认为,停运损失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合同赔偿范围。
“保险合同中的部分条款为格式条款,保险公司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在订立合同时其对免责条款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进行了提示和说明,属于民法典中‘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或‘致使投保人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投保人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王丹准确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部分格式条款不作为合同内容。
点睛
通过精研和准确适用民法典,全省法院系统准确把握民法典核心要义,扎实做好民法典学习贯彻实施工作,不断提高民事司法能力和水平,围绕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用好用活民法典,保障裁判公正与司法公信力。
公安机关小例子:
保管遗失物的必要费用
全省公安机关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班、研讨班,邀请公安系统内外的法律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对民警进行民法典相关内容的培训。近日,本溪市公安局平山分局法治大队民警高阳准确运用民法典条例,调解了一起纠纷。
报警人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当时一名女乘客将手机遗落在车中,她在电话中表示愿意给司机一些报酬,已经开出很远的司机就开车将手机送回。但是拿到手机后,女乘客的男朋友却表示不愿支付报酬,两人争吵起来,甚至要动手,司机就报了警。高阳赶到现场后,准确运用民法典中的法条,表示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女乘客当场就红了脸,马上支付给了司机送还手机的误工费。
提起民法典实施一周年给普法理念带来的变化时,沈阳市和平区司法局南湖司法所所长刘彬彬说:“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我们着力通过‘以案释法’来精准普法,通过律师调解工作室点对点为百姓提供专业的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点睛
民法典是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为复杂的一部法典,公安机关准确领会并严格贯彻落实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民法典的实施,也让司法行政机关的普法理念发生了变化。通过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和案件普法,今后将有更多老百姓对民法典的相关内容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
执法之变
带来质效提升
发声
在民法典实施之前,用于解决民事纠纷的民事法律规范分散在各个单行民事法律当中,此外还有最高人民法院为数众多的司法解释。法律规范多且分散,甚至不一致,使得法官在选择适用法律规范判案时比较困惑,容易产生理解上的偏差,从而影响审判质量和效率。民法典体系严密,有总则有分则,有一般规定有特别规定,有效化解了民事裁判中的法律冲突、难点,统一了裁判标准。
有了这样的执法之变,法官就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研究案情以及如何准确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上,有利于提高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机关通过一年来对民法典的学习和应用,准确理解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和每一个具体规定的立法原意,提高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公正裁判案件。
年轻的民法典给我国法治建设领域带来的巨大变化不仅体现在立法、司法、执法等环节和程序中,还需要每一位公民、每一个民事法律主体参与其中,尊重法律、敬畏规则。只要我们共同努力,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就一定能发挥更大效用,法治中国建设必能再上新台阶。
将学习民法典的收获应用到工作中。
检察院小例子:
维护公共利益方面特别“给力”
民法典中有多处表述了“公共利益”,并明确规定了“绿色原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等多项制度,对社会公共利益、绿色环保、正能量社会风气等方面提供保护。
“在民法典实施前,检察机关也会遇到损害公共利益,破坏森林、河流等环境的案子,但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规定,只能参照其它相关法律办案,在追责中多少感到法律依据不足。如今,民法典为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成为检察官们办案的‘利剑’。”谈到民法典实施后带来的变化,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徐文魁深有感触地说。
在丹东检察机关开展的“抗美援朝、东北抗联”双主题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以及凤城市检察院办理某局对烈士陵园设施破损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民法典及相关法律都对其提供了强有力法律支撑。
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徐爽说:“我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并与‘检察为民办实事’相结合,让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践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到普通百姓和特殊群体。”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省检察机关通过主动走访、调研省、市残疾人联合会及无障碍建设促进会等单位,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违反法律法规、不符合国家标准等问题线索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共收集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领域案件线索300余条。
2021年初,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浑南区多条街道盲道因磨损丧失了指引视障人士出行的功能,但是多个路段不同程度破损的盲道应该如何维修养护,又应达到何种专业技术参数标准?检察官遇到了难题。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向省检察院进行了报告,省检察院启动一体化办案程序,与市、区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了解核实案件情况,并就该案涉及的盲道建设维护标准及残疾人权益保护方面的专业技术问题向省残疾人联合会征求相关领域的专业意见,省残联提供了《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出具了涉案盲道问题的专业咨询意见。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涉案盲道专业修复诉讼请求,行政机关高度重视,一个月内完成了涉案盲道的维修改造工程。
点睛
群众利益无小事,公益诉讼显担当。全省检察机关以保障民法典实施为重点,以能动检察履职不断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切实维护老百姓头顶上、餐桌上、脚底下的安全。
记者李滢乐关月邵小桐栾岚王大海孙硕辰王璐璐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47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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