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4-20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一、起草背景

  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简称《社区矫正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规范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明确我市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监狱管理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职责,密切各部门协同配合,做好工作衔接,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市司法局联合市公检法机关起草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并于2021年12月10日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8章141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制定实施细则的依据和目的,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体制机制。二是规定了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假释社区矫正对象的交付接收程序。三是规范了办理会客、请假外出、执行地变更等审批事项的程序和内容。四是规定了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体教育的职责主体、教育内容及形式。五是规定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的参加人员范围、宣告内容以及需要送达的法律文书。

  三、对主要内容的解读

  一是明确社区矫正委员会设置。依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二是明确各部门及司法所职责。在细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监狱管理机关职责分工、明确各方执法权限和法律责任的同时,具体区分了市、区两级社区矫正机构作为执行机关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并结合北京实际,规定了司法所承担的社区矫正工作。

  三是细化完善执法环节和标准。对离京外出、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延长病情报告期限等审批事项,以及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执法环节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作出细化规定。同时,规定了经常居住地、日常监管、分类管理等社区矫正活动的具体标准,明确了实地查访的范围和频次要求。

  四是具体规范教育矫正活动。结合不同社区矫正阶段、不同教育矫正内容,将集中教育具体分为入矫教育、专项教育、分类教育和解矫教育。规定区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按照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设置公益活动项目,并细化为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帮困扶助等内容。

  五是规范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专章规定了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范围、内容和程序,以及纠正违法违规问题的方式,以监督制约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详细列明了检察机关对调查评估、交付、接收,以及逮捕、刑事执行变更等执法活动开展检察监督的具体情形。

  政策法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 矫正法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fj.beijing.gov.cn/sfj/zwgk/zcjd59/32578308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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