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法院线上审结一交通肇事案
时间:2022-04-21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曾飘越 陈璐) 近日,明溪县人民法院线上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21年10月,被告人张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倒车时,与行人王某发生碰撞,后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张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鉴于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辩护律师处于疫情高风险地区,无法到庭辩护。明溪法院刑事审判庭遂采用线上开庭方式审理该案,通过网络视频,有序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的环节,仅用时20分钟。
据悉,疫情防控期间,明溪法院积极推行“互联网+诉讼”服务,大力推行网上立案、远程开庭、音视频调解等在线服务,网上立案113件,远程庭审54件,接受12368在线咨询200余人次,确保“司法服务不打烊”。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2/zhihuizhengfa_0402/16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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