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朝阳 | 法报哥打卡·抗疫日历

时间:2022-04-21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3月26日起,辽宁法治报特别推出《法报哥打卡·抗疫日历》,每天打卡省内城市,报道当地政法干警与人民在一起携手同心 、“疫”战到底。

  今日,打卡地点——朝阳。

  01

  打卡·工作记

  打卡时间:4月6日

  打卡地点:朝阳市钢材市场

  “您好,请出示一下核酸检测报告和行程卡。”4月6日上午9时许,一辆悬挂外地牌照的车辆驶入朝阳市钢材市场,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科科员杨佳茵第一时间查验了驾驶人的核酸检测报告和行程卡。

  02

  杨佳茵对外地牌照车辆进行排查。

  朝阳市钢材市场是朝阳中院负责的疫情防控工作区域。为了织密筑牢疫情防控网,每天上下午,中院都会派两名工作人员到这里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杨佳茵介绍说,每天对外地牌照车辆和人员进行排查,叮嘱商户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积极向商户和顾客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是每名来这里值守干警的必做之事。虽然仅值守半天,但因为疫情防控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且钢材市场地域较大,半天下来,包括她在内的很多干警都感觉浑身酸软。

  “只要能把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付出再多辛苦都值得。”去年,杨佳茵与男友领完结婚证,因为疫情原因,婚礼被迫取消。但她却说,“因为抗击疫情,在朝阳中院舍小家为大家的事还有很多,与大家付出的辛苦相比,我的遗憾微不足道。现在,我只希望疫情早点结束……”

  打卡·影像馆

  为商户“换码”

  01

  4月6日8时40分,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任佳明在博望小区为商户更换破损的“行程卡”二维码。

  排查外地车辆

  02

  9时10分,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助理杨航在朝阳市钢材市场对外地车辆进行排查。

  检查防疫工作

  03

  9时30分,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三级警长贾晓波到前进街道前进社区检查疫情防控工作。

  检查测温登记

  04

  10时,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法警钱玲在龙城区七道泉子德济大药房检查进店人员测量体温及登记情况。

  宣传防疫政策

  05

  14时,北票市人民法院马友营人民法庭庭长郑守奎在南山街道花园社区向居民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和常识。

  打卡·留言板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助理迟向洋:站岗、测体温、开展疫情防控宣传、上门入户调查……每天,朝阳中院党员干警在龙城区辽西汽配城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辽西汽配城占地面积较大,为方便党员干警开展工作,我在同事的协助下,手绘了一幅朝阳中院所负责区域的疫情防控巡查地图,帮助大家更精准地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作为一名法院干警,冲锋在战“疫”一线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将用实际行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自己的力量。

  北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张航: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我主要负责协助医护人员扫码录入参与核酸检测人员的身份信息,这项工作既需要与医护人员高度配合,又需要非常细心,决不能出现任何差错。多日的工作让我感到身心俱疲,但每当想到能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帮助北票织密筑牢疫情防控网,我倍感自豪。我坚信,只要我们严格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就一定能迎来花开“疫”散。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吕春华: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我主动请缨成为一名志愿者,积极投身疫情防控第一线。在社区的安排下,我拿起疫情防控宣传单,张贴在附近小区宣传栏和单元楼门口,让居民进一步了解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相关疫情防控知识。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唯有苦战,才能求胜。只要我们众志成城,同心战“疫”,就一定能迎来春暖花开。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于昕彤:为助力疫情防控工作,我迅速响应号召下沉社区,对几十家商户扫码、测温等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积极向群众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醒大家做好个人防护。这项工作很辛苦,但每当听到群众暖心的话语时,我便浑身充满干劲儿。接下来,我将继续坚守在防疫一线,做家园的守护者。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科员高子焱:疫情防控期间,我被派驻到龙城区七道泉子镇德济大药房,每天对进店人员进行登记、测温、查验健康码等,责任重大。我认为,只有做好这些基础的疫情防控工作,才能帮助这座城市筑起安全屏障。我相信,只要大家众志成城,就一定能战胜疫情。

  明晚8时

  打卡盘锦

  敬请关注

   辽宁法治报新媒体中心制作 

  来源:驻朝阳记者 董楠

  编辑:张开禹  于津津

  手绘海报:沙兴淼

  责编:王聪

  审核:李良宏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5035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