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森林公安局严打涉火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要求,全省森林公安机关要明晰职责,要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和协同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一定要站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生态安全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务必把严厉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当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抓紧、抓细、抓实。
《通知》强调,针对森林火灾突发性强、发生面广、危害性大、案件线索稍纵即逝的特点,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着重在预防和打击上狠下功夫。要深入林区村寨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努力提升林区群众防火意识。要牢记破案是主责主业,按照见烟就查、见火就罚、犯罪就抓的要求依法开展涉火违法犯罪打击工作。要强化林区巡逻,力争现场发现、制止和查处一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要力争在森林火灾发生的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开展排查、取证和控制犯罪嫌疑人等工作,提升火案侦破率。要与乡镇派出所开展警务合作,争取将边远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交由当地派出所先行受理和调查,提升火案查处率。
《通知》要求,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和民警务必确保警令政令畅通,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以身作则,带头并动员家庭成员、亲朋好友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规定,严禁从事一切违规野外用火活动。要坚守岗位,扎实做好值班备勤和应急处置工作,严禁擅离职守、脱位漏岗。要严格履职,严禁森林公安民警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视而不见、听之任之。要服从安排,积极协同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开展野外巡护、设点守卡、防火督查等工作。要从重问责,凡因森林公安民警违规野外用火或造成森林火灾的,一律从重追究法律责任;凡因森林公安民警的家庭成员违规野外用火或造成森林火灾的,要在严格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的同时,追究该森林公安民警的监管责任。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张斌
编辑 吴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