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法院:以司法力量护佑蓝天碧水

时间:2022-05-17 来源:山东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年来,菏泽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力推进环资审判机制改革,从完善集中管辖体制到形成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体系,从“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到做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从设置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到宣传跟进提升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了统筹部署,大胆尝试、勇于创新,努力打造环资审判机制改革“菏泽样板”。

  优化布局构架专门化审判体系

  菏泽中院与全市10个基层法院全部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全省率先实现了“环境资源审判机构” 全覆盖、“ 重点生态区域巡回审判机构”两个全覆盖。10个基层法院分别依托风景区、水库、工业园区、水政监察部门、环保监察部门、黄河河务部门,建立巡回法庭或巡回审判工作室,初步形成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体系。

  短短几个月的时间,专门化且全覆盖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在菏泽落地生根。 打破传统审判法庭固有业务划分,建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市县两级法院均采取环资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模式,有效确保了案件质效相统一,成为全省首家两级法院全部实现环资审判“三审合一”的法院。

  因地制宜加强司法修复力度

  在强化审判职能的同时,菏泽法院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对破坏环境资源又不能在行为发生地承担修复责任的当事人,要求其在指定修复基地实施“ 补植护绿” ,补偿其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目前已在巨野县、 东明县、 鄄城县、郓城县 4地法院建立4处司法修复基地。其中,鄄城县法院、郓城县法院分别建立了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

  自 2020 年初启动改革以来至 2021年底,菏泽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516件,其中35件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65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同时,判决承担各类环境修复费用310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

  通力协作凝聚保护合力

  为实现“惩治、教育、修复”于一体,零距离护航生态保护,菏泽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与执法的衔接,推动建立由检察、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参加的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工作对接,全面提升环资执法、司法质效,积极构建环境资源保护多元治理新格局。

  此外,菏泽中院还与山东建筑大学共建“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把法院丰富的实践资源引入高校,充分发挥高校理论资源丰富、学术研究前沿的优势,着力破解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的疑难问题,真正做到教学相长、资源共享,良性互动、相得益彰,更好地推动司法实践与法学研究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延伸服务奏响生态保护强音

  在抓好审判工作第一要务的同时,菏泽法院也注重做好“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法治宣传工作。今年以来,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普法宣传、现场咨询、知识讲座等活动8次,发放宣传材料1200余份。还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召开环境资源新闻发布会,发布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情况白皮书,公布5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奏响了生态保护强音。其中,“牛某某诉航空服务公司、县林业局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黄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连续两年入选全省法院环资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某养殖公司诉鄄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决定案”等两起案例入选山东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原文链接:http://www.sdpeace.gov.cn/zh-cn/doing_business/126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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