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工作计划 (2021-2030)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5-18 来源:重庆市公安局 作者:佚名

  2021年12月2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工作计划(2021-2030)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有效预防、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促进被拐卖受害人身心康复和回归家庭、社会的目的,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结合拐卖人口犯罪的现实状况,2021年4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明确了拐卖犯罪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等各个环节、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

  我市虽不是拐卖人口犯罪高发省市,但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反拐综合治理工作,在人财物各项保障上给予了有力支撑。2021年,在公安部组织的寻找失踪被拐儿童“团圆”行动中,我市找回本地历年失踪被拐儿童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也通过多种手段协助全国多地找到失踪被拐儿童,得到了广大群众和失踪被拐儿童家庭的好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反拐综合治理水平,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核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出台了《实施细则》。

  二、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工作方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反拐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完善反对拐卖人口工作长效机制,整合部门资源,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反拐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和惩治拐卖人口犯罪,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围绕当前反拐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一系列针对性强化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了预防犯罪。将工作重点落在预防犯罪上,深化部门协同联动、信息互通、工作互动,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和入户走访、群众工作等传统手段,完善了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实施细则》在进一步加强形势分析研判的基础上,重点梳理出了人力资源领域、教育领域、医疗卫生领域、婚姻登记领域等重点领域,娱乐场所、网络空间等重点场所,农村地区、犯罪高发地区等重点地区,以及流浪未成年人、弃婴、收养儿童、留守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因地制宜、因人施策,从提高预防犯罪意识和做好兜底工作两方面入手,源头遏制拐卖人口犯罪。

  (二)进一步加强了打击解救。将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专项行动作为常态化工作,持续推进完善机制、专案侦办、信息发布、快速查找、基础摸排、网络清理、救助保护、依法严惩、依法解救等9项任务,更加坚定了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的决心。对拐卖儿童案件,案件不破,专案组不得撤销;对未成年人失踪失联的,一律启动命案机制进行查找;对来历不明儿童落户的,要采血检验入库比对,严格把关;对利用网络平台非法收留抚养、拐卖妇女儿童、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加强举报、清理、打击工作;对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交由民政部门予以妥善安置,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

  (三)进一步加强了救助安置。规范了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程序,完善了政府多部门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和康复工作机制,将被拐卖受害人的帮扶工作贯穿到社会各个环节。在救助安置方面,明确了现有社会福利等设施对被拐卖受害人提供救助安置服务,医疗机构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心理疏导和治疗服务,公安、民政部门为拐卖受害人寻亲等。在回归社会方面,根据被拐卖受害人现实需求,积极提供相应的帮扶措施,如帮助其联系学校,提供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帮助维权,提供法律援助等,帮助其早日回归正常社会生活。

  (四)进一步加强了宣传教育。将宣传教育工作细化为公益宣传、普法宣传、学校宣传、社区宣传等10项任务,对工作重点、方式方法、职责分工逐一予以明确,要求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反拐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工作重点;将防性侵教育纳入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并重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偏远地区、重点群体的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提高群众反拐安全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求动员民间组织、社会爱心人士等力量支持和参与,加强反拐队伍建设,提高职能部门开展反拐工作、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能力。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 (2021—203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gaj.cq.gov.cn/zwgk/zcjd/wzjd/202201/t20220121_10325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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