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办案专家陈峰:在平凡中坚守责任
陈峰现是绵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
在许多人的眼里,他天生就是一个当警察的料,骨子里有一种对警察职业的热爱,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对事业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他个子不高,人很消瘦,戴着一副眼镜,与他对话,话语中说的最多的就是坚守和责任。
当一名警察要经受住各方面的考验
一步一个脚印
陈峰,1966年9月出生在一个警察世家,父亲陈笃体原是绵阳市公安局的一名老民警,长期从事法医工作,陈峰从小就受到了良好的家庭教育。1984年7月,考入四川省人民警察学校。从警校毕业后,承继父业,到绵阳市公安局当了一名人民警察。
陈峰入警后,从事的第一个工作是预审。入警时,父亲告诉他:“到预审处工作,要静下心来,勤学苦练,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多向身边的老民警学习。如果你工作十年后,工作得到老同志的认可,得到青年民警的信任,那么你就达到了我的希望。”
陈峰到预审处工作后,爱学习,腿勤、嘴勤、手勤、脑勤的他很快就熟悉了预审工作的程序和方法。他在预审处办的第一个刑事案件是一件拐卖人口案件。尽管已经过去30多年,他还清晰地记得犯罪嫌疑人是一个叫蒋某某的独臂男人,拐卖了4名妇女。
1996年陈峰因侦办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成绩突出,荣立个人三等功,当年被市公安局评为岗位能手。他认为,工作十年了,基本达到了父亲对自己的期盼和要求。可是他的父亲不那么认为,对他说,人的一生路还很漫长,要经受住多方面的考验,一定要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干好工作,忠诚履职,对得起一身庄严的警服,对得起头上的警徽。
这以后,陈峰牢记父亲的教诲,在工作上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丝毫不敢懈怠和放松,在警队一干就是34年。
攻坚克难,累破大案
绝不让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
1998年,陈峰从市局预审处调到刑侦支队工作,提拔为侵财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那一年,他32岁,是局里比较年轻的大队领导。
到刑侦支队后,他和战友一起攻坚克难,连破大案,先后侦破了2005年3月陈某某贩卖枪支案、“5·22”女大学生家教被杀案、“12·21”游仙区桑林坝特大灭门惨案等一批疑难案件。
陈峰经办的案件中,最典型案件就是“赵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这起案件侦破中,他荣立个人二等功。
案件侦查查明,从1997年起,赵某某、杨某某开始在江油市城区的一些茶楼、茶馆向赌博人员发放高利贷,并与他人一起在三台县、江油市和西藏拉萨市等地开设赌场。此后,赵某某又在安县开设以发放高利贷为他人提供赌资为目的的“公司”,拉拢一批“混混”为其效力,进行了一系列犯罪活动。2001年,由于引起警方注意,赵某某决定关闭安县“公司”,在江油城区另开设一家。正在筹备期间,赵等人发现白某某、杨某某的“公司”对其构成威胁。同年8月7日晚,赵怂恿同伙10余人对杨等人一阵乱砍,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2001年1月,绵阳市公安局收到群众举报后,在先期调查的基础上,成立了“8·7”案件专案组,并迅速有条不紊地展开工作。
这起被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挂牌督办的赵某某黑社会组织案,是当时四川省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黑社会组织犯罪团伙案件。
2002年3月6日,绵阳市公安局果断实施了代号为“红箭”的集中缉捕行动,多路出击,利箭直指分布在成都、绵阳、江油、天全、德阳、陕西西安、甘肃、宁夏的赵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先后抓获赵某某、杨某某等主要成员,并且抓获了多名外围成员,一些涉案犯罪嫌疑人摄于法律的强大威力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
2005年4月7日上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告人赵某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立即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由于前一晚有重大举报表现,原本要同时执行死刑的同案犯赵某暂缓执行死刑。杨某某、常某某死缓,其余31名案犯维持原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
在案件侦办中,陈峰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严谨地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个证据。2005年12月,在侦办游仙区桑林坝“12·21”特大灭门惨案中,他和战友从一个血脚印入手,展开调查,最终寻找到死者赵某某,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顺利破获案件。
陈峰说,刑警是他一生从事最长的职业。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陈峰摸索出一套独特有效的审讯办案方法。他说,每个犯罪都无法复制,每个犯罪嫌疑人都有着不同的目的和动机,在办案中,要分析人物性格和脾性,抓住弱点逐一攻破。
如何撬开犯罪者的口,前期准备工作很重要。每次审讯前,陈峰都要事先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陈峰像一头勤奋耕耘的老黄牛,在棘手案件面前,他可以几天几夜不回家,白天晚上连轴转。在工作中,他一脸严肃,有股倔劲。生活中,他却满脸笑容,对人和善。
这些年里,经陈峰侦办案件审理的犯罪嫌疑人达3000余人,其中被判处死刑的近200人,所办案件桩桩件件都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没有一件错案。
勤学苦练,勤奋耕耘
成为公安部审讯办案专家
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陈峰在工作之余,坚持自学,取得中国刑警学院刑侦综合专业函授大专文凭和省委党校法律专业本科文凭。
从2005年开始,陈峰代表四川省公安厅参加公安部“命案卷宗评比活动”,连续11届担任专家评委。2017年,公安部刑侦局发文认为,他在多次担任公安部刑侦局专家评委过程中,对全国各级刑侦部门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为公安部刑侦局侦查办案指导工作和审讯办案专家队伍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2018年4月,公安部再次启动部级专家评聘工作,陈峰又被聘为公安部刑侦局“审讯办案专家”。陈峰还是公安部组织编制的《刑警办案须知》、刑侦办案丛书《刑事办案释疑》的编委之一,四川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此外,他还在《中国刑事警察》、《刑警纵横》杂志和省厅刑侦局、法制总队主页发表专业论文和调研文章20余篇。
2015年7月,陈峰到绵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工作。在抓法制工作中,他锐意进取,大胆改革,全面完成“两统一”工作机制改革和受案立案制度改革,执法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绵阳市公安局连续11年获得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双优”单位。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连续5轮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连续3轮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陈峰积极投入抢险救灾,第一时间率队深入北川灾区,在曲山小学与江苏救援队共同抢救出了数名被埋在废墟中的小学生,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二等功。
2020年在抗击新冠疫情战役中,陈峰带领法制支队民警深入基层开展法制宣传,指导涉疫案件查处,其中涪城区经办的“张某发布出售口罩虚假信息骗取财物诈骗罪案”、游仙区经办的“贺某某诈骗案”分别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列为典型案例。
陈峰入警以来,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两次、二等功两次、三等功9次,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其中2009年7月和2013年6月,由于他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工作中成绩突出,两次被公安部记个人一等功。2018年11月被四川省人社厅、公安厅表彰为“四川省特级优秀人民警察”。
原文链接:http://gat.sc.gov.cn/scgat/c103413/2020/12/17/021351fb1cdc43b585a4dfdb3577d58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