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吴忠自治区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

时间:2020-12-29 来源: 作者:

  吴忠市人民政府: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请示》(吴政发〔2020〕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吴忠自治区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将其纳入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范畴管理并享受相关政策。

  二、示范区总面积133平方公里,位于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内,东至苦水河大道,南至五号连接线,西起长兴大道,北起二号连接线。农副产品加工核心区2平方公里,位于示范区北部,东界利红公路,南界三号连接线,西界利红公路向西2公里,北界3号连接线向北1公里;种养创新核心区5平方公里,位于示范区南部,东界苦水河,南界排水沟,西界利红公路,北界3号泽源农场。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科技、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发布。

  三、示范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生态高质量奶业”为主题,以奶业创新高地和产业高地为主攻方向,建立高质量生鲜乳生产体系、质量监控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不断提高奶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乳制品加工业,引导农业与休闲、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要加快集聚创新资源,着力把吴忠自治区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打造成区域农业高新技术展示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和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先行区,引领带动我区乳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和融合化方向发展,探索欠发达地区依靠创新驱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将示范区建设成为乳业高质量发展的样板。

  四、示范区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和有关补偿安置规定。坚持农地农用,严禁改变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性质。各项建设严格控制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并跟踪评价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切实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五、吴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管理机构,创新管理模式,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政策支持,探索整合集约、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加快推进人才、技术、资本等资源集聚,不断提升示范区建设质量和发展水平。

  六、自治区将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gat.nx.gov.cn/info/1664/355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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