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安机关2020年度统一招考人民警察体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时间:2020-12-29 来源: 作者:

  现将海南省公安机关2020年度统一招考人民警察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围体检人员范围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详见附件1)。

  二、时间和地点

  体检定于2020年11月11日进行。请入围体检的考生必须在体检当天上午6:30前到海口市滨涯路9号海南省公安厅大门(北门)集中,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体检要求

  (一)考生空腹参加体检,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黑色水笔、体检费用约700元(统一使用微信支付,须确保微信钱包余额充足)、备用现金约500元(因在体检过程中手机已经上交,如出现需要复查的项目需用现金缴费)、1个信封,不得有人陪同。为便于考生快速体检,考生参加体检时不得携带各种包,只需带上上述要求携带的物品即可。

  (二)体检时严禁使用通讯工具,考生在体检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装入自备的信封,写上姓名,上交集中保管,体检结束后凭有效证件领取,违者取消体检资格。体检前一天不得饮酒和服用任何药物,否则后果自负。体检前夜应早点休息,不要熬夜,以免影响体检指标。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过程中,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再进行复检。

  (四)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7日内向省公安厅政治部书面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

  咨询电话:0898-68836050

  附件:1.海南省公安机关2020年度统一招警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2.《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3.《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4. 体检表第1页及填写说明

  5.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

                       2020年11月2日

  附件2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附件3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I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1)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2)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

   

   附件4                              体检表第1页及填写说明

  

  姓 名

  不得填写

  性 别

  不得填写

  出生年月

  不得填写

  不得贴照片

  民 族

  不得填写

  婚姻状况

  不得填写

  籍 贯

  不得填写

  文化程度

  不得填写

  联系电话

  不得填写

  职 业

  不得填写

  工作单位

  (毕业院校)

  不得填写

  报考职位

  不得填写

  身份证号

  不得填写

  请本人如实详细填写下列项目

  (在每一项后的空格中打“√”回答“有”或“无”,如故意隐瞒,后果自负)

  病名

  有

  无

  治愈时间

  病名

  有

  无

  治愈时间

  高血压病

   

   

   

  糖尿病

   

   

   

  冠心病

   

   

   

  甲亢

   

   

   

  风心病

   

   

   

  贫血

   

   

   

  先心病

   

   

   

  癫痫

   

   

   

  心肌病

   

   

   

  精神病

   

   

   

  支气管扩张

   

   

   

  神经官能症

   

   

   

  支气管哮喘

   

   

   

  吸毒史

   

   

   

  肺气肿

   

   

   

  急慢性肝炎

   

   

   

  消化性溃疡

   

   

   

  结核病

   

   

   

  肝硬化

   

   

   

  性传播疾病

   

   

   

  胰腺疾病

   

   

   

  恶性肿瘤

   

   

   

  急慢性肾炎

   

   

   

  手术史

   

   

   

  肾功能不全

   

   

   

  严重外伤史

   

   

   

  结缔组织病

   

   

   

  其他

   

   

   

  备 注

  不得填写

  受检者签字:不得填写                            体检日期:不得填写

  填写说明:体检表只有本页的“请本人如实详细填写下列项目(在每一项后的空格中打“√”回答“有”或“无”,如故意隐瞒,后果自负)”栏需要考生按要求如实打“√”或填写“治愈时间”,本页其他栏目和体检表的其他页面考生均不得做任何填写。

   

  附件5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一、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诚信考试,不得有瞒报、谎报等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考生体检前自行扫描“海南省健康一码通二维码”进行健康打卡。

  三、考生在除身份核验、医生要求摘下口罩外,其他时间内严禁擅自摘除口罩(口罩自备)。

  四、考生统一乘车前须首先扫描准考证上的“海南省一码通二维码”打开个人健康码供工作人员检查。

  五、所有考生必须经过体温测量后方可统一乘车,严禁不经过体温测量擅自乘车,一旦违反将按违纪处理。

  六、接受体温测量、检查时须排队并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间隔不小于1米)。

  七、考生参加体检须符合以下疫情防控健康监测要求:

  1.所有考生均须建立健康码并在体检前进行健康打卡,没有本人健康码或不进行健康打卡的,将影响本人参加体检。

  2.对考生进行健康码检查和体温测量时,体温经多次测量评估,仍超过37.3℃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期间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的,经综合评估不符合条件者中止体检。

  3.体检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体检。

  4.健康码不为绿色的考生,将按照以下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参加体检。

  (1)体检前14天内有过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气促等症状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证明。

  (2)体检14天前曾密切接触过确诊或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须提供隔离期满14天及隔离期间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3)体检前1个月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隔离期满14天及隔离期间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原文链接:http://ga.hainan.gov.cn/sgat/jyzm/202011/4b545dd98e3d416c994cad8ea89d9e4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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