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现代预算制度建设目标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施正文
2020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729号公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是我国新时代背景下一部具有重要意义的立法成果。它以健全完善现代预算制度为使命,回应我国财政改革和预算管理实践新需求,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一、新《预算法实施条例》秉承现代预算制度的精神理念
作为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的预算法,承担着理财治国的重要功能,被各国普遍视为“经济宪法”。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和《预算法》确立的新时代预算制度改革的目标和理念。新《预算法实施条例》秉承建立现代预算制度的精神理念,进一步明确政府预算收支范围,重视收入预测和支出标准,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财政政策的调节实效,其目的就是要建设科学预算。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和债务管理,明确财政专户管理,严格依法征收预算收入,其目的就是要建设法治预算。进一步明确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关系,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深化绩效管理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其目的就是要建设公共预算。进一步扩大预算信息公开范围,提高预算信息公开程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预算公信力,其目的就是要建设透明预算。
二、新《预算法实施条例》细化现代预算制度的实施规范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新《预算法实施条例》的重要使命就是细化、落实《预算法》的原则和制度,增强预算制度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预算活动提供明确的规则指引。一是健全政府预算体系,重点明确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和编制内容,提高预算的完整性。二是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强化转移支付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应当由财政部门办理,明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数的比例,发挥转移支付制度的财政平衡功能。三是加大预算公开力度,转移支付公开细化到地区和项目,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公开细化到支出分类的最细一级,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按照规定公开。四是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细化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明确转贷债务管理,完善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合理安排发行国债的品种、结构、期限和时点,防范债务风险。五是细化预算编制规则,明确预算草案编制时间,规范预算收支编制内容,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六是规范部门预算管理,规定部门预算应当反映所有预算资金,明确部门预算收支范围,完善项目支出管理方式,建立项目库管理、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七是规范预算执行,明确部门和单位作为预算执行主体的主要职责,明确拨付预算资金要求,严格财政专户设立条件、核准权限、管理部门和管理要求。八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明确预算绩效评价的概念,规定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规定作为改进管理和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依据,实施绩效监控,助力财政提质增效。
三、加快《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配套制度建设
《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是调整预算管理关系的综合性财政法律法规,预算管理中很多专门性问题仍然需要单行法律法规予以配套和细化。为了形成完备的预算法律规范体系,以预算良法保障预算善治,必须加快《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配套制度建设,其中重要的是要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预算公开、财政资金支付、预算绩效等方面的配套法规规章。当前尤为迫切的是要及时清理和修订现行预算管理文件中与《预算法实施条例》不一致的规定,及时出台相关制度办法,确保《预算法实施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我国预算管理法治建设。
责任编辑: 张丽青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Department/content/2020-08/26/596_32548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