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检察:贡献检察智慧 凝聚“护海”合力
近日,宁德市人民检察院诉林某某等人损害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厦门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以来,福建省检察机关以法定主体资格向海事法院提起的首例海洋生态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中,针对被告林某某等人非法开采海砂致海洋生态资源环境损害情况,宁德市人民检察院诉请判令被告林某某等人共同承担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8万余元,并进行释法说理,释放“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强烈信号,呼吁全社会共同保护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近年来,宁德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职能,致力于推进海洋依法治理,为守护闽东蓝色海岸线、厚植宁德绿色发展优势、建设高质量“海上宁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体化能动履职,凝聚保护合力
近年,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实施环三都澳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检察保护一体化的意见》,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建立“办案+修复+联动”三合一的环三都澳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检察保护一体化工作机制。
“该机制改变以往单一打击海洋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方法,创新推行集打击犯罪、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等为一体的全方位、全区域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新模式。”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托海上12309检察服务中心、海上巡回检察室等平台,宁德检察机关还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情通报、业务咨询等机制。
为凝聚保护合力,市人民检察院对外加强与海警、公安、生态环境、海洋与渔业等部门的执法联动。对内,整合沿海检察院办案力量,成立环三都澳海洋生态检察保护一体化办案团队,创立“区域联动、部门协作”的海上生态检察,负责统筹、指挥、协调、办理海洋生态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
弘扬检察正能量,传播检察好声音。宁德检察机关组建检察服务队和检察官宣讲团,进渔村、上渔排、访渔民,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凝聚保护共识,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霞浦县检察院主动靠前,在溪南镇七星海域渔排上设立“12309”海洋生态检察工作展厅,开展面向养殖户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为渔民和养殖户提供法律咨询和检察便民服务。截至到目前,普法受众达1300多人次。
蕉城区检察院在三都镇挂牌成立“5G+海上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充分运用数字化、信息化资源,提供远程服务,努力让“数据多走路,群众少跑腿”,同时实现与15个海洋生态动态监测点互联,与行政职能部门共同推进海洋生态治理。
福鼎市检察院在沙埕湾闽浙边界海上社区设立“海上12309”窗口,搭建海上监督平台,将“枫桥经验”从陆地延伸到海上,主动服务海上社区4000多名群众,并对接沿海13个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形成沙埕港、晴川湾港湾区乡村干部和网格员连线检察“海上12309”的机制。
福安市检察院依托案件办理,强化检警协作,同宁德海警局福安工作站建立宁德首个海上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并推动福安市成立全省首个“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
惩治犯罪与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并举
2021年4月,蕉城区检察院在办理被告人林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官结合案件性质及被告人家庭实际经济状况,提出让林某某以劳役代偿的方式,补足修复受损水产品资源费用的不足部分。
最终,法院支持该诉讼请求,在判处林某某相应刑罚的同时,要求其缴纳受损水产资源修复所需费用人民币3000元,劳役代偿公益服务120小时。
无独有偶,2020年3月,审结的谢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件中,福安市检察院通过释法说理,教育转发督促被告人主动退赃300万元,打出了“惩治犯罪+追赃挽损”组合拳。
通过司法办案,宁德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智慧,既使得受损生态环境资源得以修复,更让当事人从中获得警醒,由环境资源破坏者变为保护者,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保护海洋生态,既要打击犯罪也要着力修复。
近年来,宁德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向海洋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非法捕捞海产品,非法猎捕交易红珊瑚等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据统计,三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涉海洋类案件21件42人,提起公诉37件99人,能动履职,提升办案效果。
为确保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有效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市直单位制定出台《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实施生态环境修复赔偿机制的规定(试行)》,筹措修复专项资金用于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与此同时,创新生态修复方式,联合法院、海警、海洋与渔业等部门采取增殖放流、劳役代偿、处置危险废物等方式推动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增强海洋生态保护的系统性、协同性,种好宁德生态检察“实验田”。
公益诉讼助力综合整治
宁德市检察院“创新山海一体公益诉讼检察模式,筑牢宁德幸福之城生态司法保护屏障”经验做法获评第四届“推进机制活、建设新福建”全省机关体制机制创新优秀案例三等奖;福鼎市检察院滨海红树林湿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典型案例;蕉城区检察院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履行海漂垃圾治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沉甸甸的荣誉背后,凝聚着无数闽东检察人的责任与汗水。
针对陆地污染、海洋倾废、海漂垃圾、过度捕捞等破坏环三都澳海域生态的问题,宁德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守护碧海蓝天,督促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改善海洋环境质量。
一直以来,宁德检察机关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召开诉前圆桌会议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探索出一条推进海洋保护的新路径,为推动创建新时代“海上枫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贡献检察智慧。截至到目前,宁德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52起,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8起。
“做好新时代宁德海洋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建设海洋强市战略的具体举措、实现新时代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助力解决海洋经济健康发展中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在今年全市检察机关海洋检察工作推进会上,宁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良华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开发三都澳”的殷切嘱托,围绕“海上宁德”发展大局,能动发挥“四大检察”职能,聚焦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海上安全秩序维护、服务保障海洋经济发展,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中担当职责使命,展现检察新作为,奋力谱写宁德海洋检察新篇章。(冯梅英)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2/zhihuizhengfa_0901/22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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