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共建背景下检校合作现状问题和对策建议 ——以四川省G市Q区检察院与重庆市X高校法学院合作为例

时间:2022-10-26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杨 欢

  

  2021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提出将重庆市包括中心城区、万州、涪陵等27个区(县)以及开州、云阳的部分地区,四川省包括成都、自贡、泸州等15个市纳入整体规划建设,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成渝合作涉及两地相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对检察机关而言,搭上成渝合作快车,与重庆市内高校开展检校合作,对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检察人才,尤其是对培养专业型、职业型法律骨干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基层检察政治思想工作的人员,拟从成渝地区检校合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对策建议等方面,分析成渝地区检察机关应如何借力检校合作培养高质量检察队伍。

  

  一、检校合作运行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运行现状

  

  2021年,借川渝合作契机,Q区检察院与X高校法学院签订《检校合作协议》,协议明确,合作期间双方共同设置、建设法学实践基地,Q区检察院每年定期接收X高校法学院实习生,双方不定期互派人员挂职锻炼。当年1月,X高校法学院法学实践基地在Q区检察院挂牌,X高校法学院知名教授到Q区为全体政法干警开设法学讲坛,集中更新政法干警执法、司法理念,为执法、司法办案提供了新的思路。2021年4月,Q区检察院接收X高校法学院第一批研究生实习生;2022年2月,Q区检察院接收X高校法学院第二批实习生。2022年4月,X高校法学院指派专人助力Q区检察院编撰中学阶段青少年法治教学读本,并在后续法治教育读本教材的编撰上提供经验指导。

  

  (二)存在的问题

  

  1.合作方式较单一。就目前G市检察机关与重庆地区高校合作的情况来看,大多数检校合作的内容比较单一,仍未突破签订短期合作协议、高校派遣实习生、设立法律实践教学基地等传统合作方式。久而久之,合作效果将打折扣。

  

  2.对长期战略合作思考不深入。一是中长期规划不够。在起初签订合作协议时,合作内容较为宏观和粗线条。对于3至5年的合作内容和方向规划不多,只是对合作中遇到的一些新问题或者新内容进行了点对点磋商调整,因缺乏系统性规划,合作容易出现碎片化,难以推动合作实现质的飞越。二是容易因合作双方主要领导同志更换受到影响。在实践中,检校合作也存在因一方或双方领导同志更换让合作延续性、合作方向、合作内容等发生较大变化,合作稳定性不够。

  

  3.合作协议落实上未完全执行到位。一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合作搁浅。因分属两省,近年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检校合作双方实地沟通交流机会较少,个别需要当面沟通交流的合作项目进度受到影响。二是互派挂职还存在主客观阻碍。主观障碍是,高校专家对到检察机关挂职积极性不高,难以做到全脱产指导检察机关办案。客观障碍是,因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机关人财物收归上一级管理,加上川渝合作刚起步,相关互派挂职人员职务任免政策不明晰,工作推动较为被动。

  

  4.线上合作互动较少。就目前双方互动合作的方式来看,基本上还是线下合作,对于线上的一些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等尝试较少,因合作方式的局限性,互动频率较低,效率不高。

  

  二、对开展检校合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要高度重视,推动有力。一是检察机关要将检校合作作为推动人才队伍培养的重要抓手纳入中长期规划。检察院党组要结合队伍建设情况和检察业务短板优选合作对象、明确合作效果、精编合作协议、灵活调整合作内容,确保将合作真正落到实处,不打半点折扣。二是检察机关要更加主动作为。在检校合作中,检察机关要以更加主动积极的姿态推动双方合作,在双方合作内容基本敲定后,既要指定相应部门和人员做好工作的牵头抓总,还要明确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具体的合作项目,将合作落细落实,坚决杜绝合作只存在于纸上,而未见实在效果上。

  

  (二)要放眼长远,细化方案。一是要根据队伍建设实际制定中长期合作规划。检察机关要根据人才队伍实际情况,对检校合作做长期规划,对合作短期、中期、长期达到的效果进行预判,并紧扣合作预期效果来做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工作安排,确保检校合作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合作方案要更加精细和可操作。检察机关要根据合作高校的不同优势灵活调整合作方案,根据不同的对象精细合作内容,切不可千篇一律,统一概论。三是要定期验收合作成果。检察机关要把检校合作当成一项常规工作去推进,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切实将检校合作的效果纳入工作开展效果的重要方面,全力保障合作效果。

  

  (三)要突出重点,丰富内容。一要突出理论调研人才培养。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检校合作契机,加大理论研究人才培养,要精选有天赋、有基础的检察干警,采用共同承担课题项目,共同举办理论研究论坛等方式,通过撰写理论调研文章来练兵,切实提升干警的理论研究水平。二要注重引入并用好“智囊团”“专家库”。要针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推进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听取高校专家、学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理论专家人才引入指导检察办案和检察工作开展的“智囊团”和“专家库”,便于随时指导工作开展,拓宽工作思路,降低瑕疵案件和错案发生率。三要提升学生实习工作质效。要做细做实做活学生实践工作,针对本科、研究生不同学习阶段合理安排实习岗位,指定实习导师。

  

  (四)要灵活方式,深化效果。一是将线下合作拓展为“线上+线下”合作。检校合作双方,要更加灵活运用合作方式,习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新形势下开展检校合作。充分利用好互联网办公带来的便利,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减少沟通障碍,提高合作交流效率。二是借力“检校合作”探索“检检合作”。检察机关在检校合作中,可利用合作高校平台,将高校合作方作为中间媒介,进一步架起与当地检察机关的合作桥梁,以“检校合作”推动“检检合作”,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健康发展。

  

  作者系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llqy/20221025/2667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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