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凡:铸正义法魂 为“天平”增辉
天平,一种衡器,代表着公平与正义。在人类历史文明长河里,人们对法之公平正义的追求从未停歇,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说公正是司法的灵魂,那么法院就是公正的殿堂,法官则是公平与正义的守护者,法官的上级只能是法律,要居中权衡不同的利益。
司法之衡在于法官必须始终处于居中之位。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说:“法官应该是一半与罪犯地位同等的人,一半是与受害者地位同等的人。”法官只有保持中立,无视地位、权势、性别等,对当事人一视同仁、公平对待,才能做到左右平衡,不偏不倚。这不仅要求法官具有高尚的品德、良好的操守,谨言慎行,谨慎交友,注重平常的积累,还要求法官谨慎出入社交场合,不受来自社会形形色色的诱惑,从而避免社会公众对其公正人格的怀疑。许多法官羡慕律师的高收入,有些经济发达地区甚至出现法官辞职潮,在此无意评价法官与律师职业的优劣,也不否认律师对法治社会的贡献,但在当前社会职业选择多元化的背景下,我们更应当看到,众多法官正用自己的青春甚至终生守护者公平与正义,传递着法治精神。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我们就应当用智慧让越来越多的人信任法律、信仰法律。法官不仅仅是一份职业,一种谋生的手段,更是一份光荣、一份责任、一份神圣的使命。
司法之衡要求法官必须善于在当事人之间寻找利益平衡点。现行司法的职能是定纷止争,要求法官必须善于在当事人之间寻找利益平衡点。用老百姓的话说,心里能过得去。俗话说,法官一手托两家,如何能迅速找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平衡点,不仅考验法官的法律知识,更是对法官智慧、社会经验、各方面专业知识的考验。只有善于把握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在司法工作过程中,通过对举证责任的分配、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适用,对失衡的利益重新调整,将失衡的利益格局恢复到平衡状态。张明楷语:心中当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只有精准的找到利益的平衡点,法官的工作才使当事人心里能达到一种平衡,促进纠纷的解决。只有精准地找到利益的平衡点,法官的判决才能令当事人信服,达到能够胜败皆服、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
司法之衡要求实体公正与效率公正并存。现在基层法院,案件不断陡增,法官案牍伤神。有的法官疲于应付,忽略了效率公正。所谓迟到的正义也是非正义。法官一生中可能会审几千件案子,当事人的事情在法官这里可能都不是事,但大多数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只进一次法院,他们期盼法官能及时给他们定纷止争,时间太长,纠纷没有解决,对他们来说无疑是一种煎熬,必定在他们心中种下对司法公正疑虑的种子,埋怨法官、埋怨法律,伤害了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仰、社会的信心。但同时,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地区,案件陡然增长,仍然沿用原来的法官编制(员额制),与案件急速增长极不适应。尽管在制定法官员额数额时对这些地区已有所侧重,但由于这些地区以前编制少,人才断层严重,现在出现了有名额但无人可用的现状,光给编制已经显得远水不解近渴,这些法官的坚持就显得更加难能可贵。
司法之衡在于法官要严格约束业外生活,不断提高司法能力。一个嗜酒的外科医生,人们自然会对他的手术不放心,也许他具有很高超的技术,但因为其嗜酒,其技术发挥的稳定性属于概率性事件。同理,如果法官不能自觉远离赌桌、酒桌,留在书桌,其所办案件虽不像外科医生那样立即会导致不好结果的发生,但其工作时的精力、情绪、状态也必然会对案件的处理产生影响。所以,法官应专注于自己的工作,自觉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把时间、精力集中在依法办案上,把握好自己的角色,实现自我定位、自我约束、自我超越,科学式工作、文化式休息。不仅如此,法官还需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化水平,当今社会瞬息万变,法律也在不断更新,法官终究是做“人”的工作,与时俱进是法官职业化内在要求。
“物有甘苦,尝致者识;道有夷险,履之者知”,在当今案件不断阶梯性增长的今天,法院案多人少、事多人少矛盾突出还将在一定时期长期存在,更需要我们每一个司法人有责任和担当意识,务实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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