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延期实行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行规定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2-01 来源:天津市公安局 作者:佚名

   政策原文: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延期实行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行规定的通告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延期实行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

  禁行规定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自2021年5月1日起,已依法登记上牌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悬挂黄色号牌),可以继续在我市道路正常行驶;公安机关不再办理新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2022年5月8日后,悬挂黄色号牌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将不允许在我市道路行驶。

  

  

   附件:

  


原文链接:http://ga.tj.gov.cn/xxfb/zcjd/jg2/202301/t20230116_608024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