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枫桥经验” 坚持司法为民
时间: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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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前,浙江枫桥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1963年11月,毛泽东同志批示要求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50年来,“枫桥经验”已经成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面旗帜。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作出了重要指示,强调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我们必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把“枫桥经验”厚重深广的历史感和拓展创新的时代感结合起来,牢牢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一、立足全局高度,深刻认识重大时代意义
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作为理解掌握“枫桥经验”时代意义的指南和遵循,充分认识“枫桥经验”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经验,是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经验,是强基层、打基础,源头治理、固本强基的经验,是依靠法治方式治理社会、化解矛盾,推动形成良好法治环境的经验。“枫桥经验”历久弥新,内涵丰富,生命力强。人民法院必须把“枫桥经验”作为新时期坚持走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的重要指引,保持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途径,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把握新规律,使“枫桥经验”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发扬光大、熠熠生辉。
二、紧紧依靠群众,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枫桥经验”是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在司法领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和必然选择。要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群众工作理念,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真正和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苦在一起、累在一起,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高到新水平。要坚持群众满意标准,在做好依法公正审判这个“上半部文章”的同时,更加注重做好释法说理取信“下半部文章”,向群众交“钥匙”,让群众当“考官”,更多地让群众来参与、监督和评判,使人民群众更加理解、认同和尊重司法,不断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三、更加注重法治,依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坚持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是“枫桥经验”所蕴含的创新精神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要把履行司法职能与做好群众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和惩戒作用,在法治框架内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权益。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袒、不徇私、不枉法,把天平端得正正的,真正靠公开的审理程序、公平的诉讼权利、公正的实体结果,为民解忧、为民服务、为民谋利。要进一步发挥和拓展司法职能,加强法制宣传和司法建议,深入开展无讼建设,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促进提高综治平安与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着力便民利民,有效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与时俱进地做好服务人民群众的各项工作,是坚持和弘扬“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近年来,各级法院探索创新了许多便民利民举措,但随着形势发展变化,我们要看现有的便民措施有没有落伍过时、哪些需要改进和完善,同时要看老百姓打官司还有哪些难处、提出了哪些新需求。要提高办案和办事效率,有的案子案情简单、标的很小,如果程序复杂、拖拖拉拉,就难以取得群众的理解信任。要加强繁简分流,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尽快实现。要树立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纠纷的导向,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加强巡回审判,多到田间地头去,多到矛盾一线去,多到群众中去,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真正把方便群众诉讼落到实处。
五、加强调解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善良意愿
注重做调解工作,这是“枫桥经验”的重要方面。对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且有调解可能的纠纷,尤其是一些“家长里短”式的传统民间纠纷等,适宜优先用调解方式处理。在做调解工作方面,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是重点,也有优势。要在贯彻合法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继续创新调解方法,丰富调解艺术,并发挥好大调解体系的作用,千方百计挖掘调解潜力,最大限度发挥调解功能,促进案结事了人和。要善于把司法智慧与群众智慧结合起来,把遵守法律法规与尊重乡规民约、公序良俗结合起来,使调解过程和调解结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贴近人民群众的普遍常识和善良风俗,把法、理、情统一起来。
六、深入基层实际,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
“枫桥经验”是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的经验。人民法院要从基层实际和一线工作出发,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牢固树立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满意导向,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打开工作局面。要坚决消除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习气,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善于用人民群众听得懂、易接受的语言和方式打交道、做工作。要完善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源头治理,着力抓早抓小,统筹解决好涉及当事人的法律问题、利益问题、思想情绪问题、实际困难问题,努力把各种隐患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善于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发挥人民法院自有媒体、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作用,创新服务方式方法,让司法为民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七、建设过硬队伍,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新形势下坚持和弘扬“枫桥经验”,对人民法院队伍的素质、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和动力,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方向,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建设一支高素质过硬法院队伍。要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武装,增强大局意识和政治定力,确保政治过硬;加强履职能力培训和岗位实践锻炼,确保能力过硬;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查找和解决队伍中存在的“四风”问题,确保作风过硬;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确保廉洁过硬。着力把做好群众工作作为看家本领,既要提高开庭审理、调解案件、运用法律、裁判说理的能力,又要善于掌握社情民意、了解群众心理、学会群众语言、掌握沟通技巧、引导社会舆论,真正成为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行家里手,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审判、每一起纠纷的依法化解、每一道环节的司法关怀,让人民群众更直接、更深切、更信服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3/11/id/1193216.shtml
一、立足全局高度,深刻认识重大时代意义
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作为理解掌握“枫桥经验”时代意义的指南和遵循,充分认识“枫桥经验”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经验,是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经验,是强基层、打基础,源头治理、固本强基的经验,是依靠法治方式治理社会、化解矛盾,推动形成良好法治环境的经验。“枫桥经验”历久弥新,内涵丰富,生命力强。人民法院必须把“枫桥经验”作为新时期坚持走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的重要指引,保持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途径,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把握新规律,使“枫桥经验”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发扬光大、熠熠生辉。
二、紧紧依靠群众,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枫桥经验”是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在司法领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和必然选择。要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群众工作理念,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真正和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苦在一起、累在一起,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高到新水平。要坚持群众满意标准,在做好依法公正审判这个“上半部文章”的同时,更加注重做好释法说理取信“下半部文章”,向群众交“钥匙”,让群众当“考官”,更多地让群众来参与、监督和评判,使人民群众更加理解、认同和尊重司法,不断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三、更加注重法治,依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坚持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是“枫桥经验”所蕴含的创新精神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要把履行司法职能与做好群众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和惩戒作用,在法治框架内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权益。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袒、不徇私、不枉法,把天平端得正正的,真正靠公开的审理程序、公平的诉讼权利、公正的实体结果,为民解忧、为民服务、为民谋利。要进一步发挥和拓展司法职能,加强法制宣传和司法建议,深入开展无讼建设,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促进提高综治平安与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着力便民利民,有效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与时俱进地做好服务人民群众的各项工作,是坚持和弘扬“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近年来,各级法院探索创新了许多便民利民举措,但随着形势发展变化,我们要看现有的便民措施有没有落伍过时、哪些需要改进和完善,同时要看老百姓打官司还有哪些难处、提出了哪些新需求。要提高办案和办事效率,有的案子案情简单、标的很小,如果程序复杂、拖拖拉拉,就难以取得群众的理解信任。要加强繁简分流,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尽快实现。要树立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纠纷的导向,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加强巡回审判,多到田间地头去,多到矛盾一线去,多到群众中去,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真正把方便群众诉讼落到实处。
五、加强调解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善良意愿
注重做调解工作,这是“枫桥经验”的重要方面。对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且有调解可能的纠纷,尤其是一些“家长里短”式的传统民间纠纷等,适宜优先用调解方式处理。在做调解工作方面,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是重点,也有优势。要在贯彻合法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继续创新调解方法,丰富调解艺术,并发挥好大调解体系的作用,千方百计挖掘调解潜力,最大限度发挥调解功能,促进案结事了人和。要善于把司法智慧与群众智慧结合起来,把遵守法律法规与尊重乡规民约、公序良俗结合起来,使调解过程和调解结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贴近人民群众的普遍常识和善良风俗,把法、理、情统一起来。
六、深入基层实际,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
“枫桥经验”是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的经验。人民法院要从基层实际和一线工作出发,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牢固树立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满意导向,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打开工作局面。要坚决消除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习气,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善于用人民群众听得懂、易接受的语言和方式打交道、做工作。要完善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源头治理,着力抓早抓小,统筹解决好涉及当事人的法律问题、利益问题、思想情绪问题、实际困难问题,努力把各种隐患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善于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发挥人民法院自有媒体、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作用,创新服务方式方法,让司法为民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七、建设过硬队伍,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新形势下坚持和弘扬“枫桥经验”,对人民法院队伍的素质、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和动力,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方向,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建设一支高素质过硬法院队伍。要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武装,增强大局意识和政治定力,确保政治过硬;加强履职能力培训和岗位实践锻炼,确保能力过硬;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查找和解决队伍中存在的“四风”问题,确保作风过硬;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确保廉洁过硬。着力把做好群众工作作为看家本领,既要提高开庭审理、调解案件、运用法律、裁判说理的能力,又要善于掌握社情民意、了解群众心理、学会群众语言、掌握沟通技巧、引导社会舆论,真正成为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行家里手,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审判、每一起纠纷的依法化解、每一道环节的司法关怀,让人民群众更直接、更深切、更信服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3/11/id/11932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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