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海西“最少诉讼”林区建设 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社会问题依然突出,促进社会和谐的任务也更为艰巨。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重要措施。结合将乐县实际,我院提出深化“少讼”建设工作机制,倾力打造海西西北部“少诉”林区县,服务保障将乐中心工作,促进将乐加快融入三明生态工贸经济区建设步伐。
一、深化海西“最少诉讼”林区建设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随着林改的深化,林木价格大幅上涨,林木、林地效益提升,各种涉林纠纷大量涌现,我院近五年来受理各类涉林案件600余件,每年增长11.6%,2009年甚至发生了一起因涉林纠纷而引发的“打、砸”政府机关、1000多名群众联合上访的恶性事件,严重地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给社会稳定和新农村建设带来了极大的破坏。因为,现实中,各种利益冲突是多样的、多元的、多变的。作为社会秩序的守护者,人民法院一是需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社会生活的变革,法院作为纠纷解决的主要机构, 应当围绕解纷过程进行附带的社会管理创新, 通过审判活动调整影响社会管理的行为, 从而进行社会利益平衡、参与公共政策、社会决策形成;二是需要延伸职能,法院除了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案件以外,还积极延伸工作职能,不断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为此,劲吹“少诉”甚至无诉和风,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倾力打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的、稳定的环境,是服务保障县域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引领时代风气的必然选择。
二、深化海西“最少诉讼”林区建设的具体举措
林业纠纷形成时间跨度长,关系错踪复杂,单纯依靠司法手段,难以做到案结事了。如何让这一复杂的社会矛盾得到有效的化解呢?将乐法院进行了有效的尝试。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形成合力。
由法院牵头建立与林业行政、检察、公安等部门沟通联系机制互通情况和信息,及时商讨、解决林业纠纷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林业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林业犯罪,分析根源,加大依法保护和打击的力度。对民事、行政纠纷,依法及时调处,促进林业生态和谐。
(二)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形成保障。
在林业部门成立涉林纠纷诉前调解室,在法院的指导下,先行调解林业承包、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转让等纠纷;在各林业站设立涉林诉前调解联络点,负责诉前调处涉林纠纷。当事人因涉林纠纷向法院起诉时,引导当事人先到诉讼调解室进行先期调解。对因情况紧急需要诉前保全的,由调解室引导到法院立案庭办理;对群体性、有越级上访倾向的涉林纠纷,调解室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加强与所在乡镇的配合,及时化解纠纷,做好息访工作,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涉林纠纷解决机制。
(三)建立“三巡回”机制,形成平台。
开展林业巡回审判、巡回法制讲座、巡回法律宣传,在重点林区乡镇林业站建立林业巡回办案点,定期到重点林区乡镇进行巡回办案、巡回宣判,选择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开展林业法制巡回讲座和林业法律知识巡回宣传,构筑起预防犯罪和纠纷的社会网络,着力构建和谐和林业生态环境。
(四)推广“试点挂牌”机制,形成辐射。
选择几个涉林案件比较少,矛盾纠纷不多且林业工作基础比较好的乡镇、林场,先行挂牌试点,不断总结经验,形成模式,逐步辐射扩展,在此基础上,充分与媒体沟通,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促进“少讼林区”工作整体推进。
三、深化海西最少诉讼“林区”建设的美好远景
推进最少诉讼林区建设是当前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社会责任,是建立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这项工作使得法院以更为广阔的视野、更为能动的姿态履行职责,使法院的整体工作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同时,也能让这全新的社会管理模式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最直接体现在:
(一)最有力地解决了矛盾纠纷,调控了社会秩序。
通过这一方式,既有效地平息和化解涉林利益纠纷和冲突,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又修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这正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核心所在。
(二)最直接地参与了综合治理,维护了社会稳定。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社会管理创新不仅需要有行政手段,而且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多种手段。法院通过创建“少讼”模式,延伸司法“手臂”,及时发现、妥善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引导社会提高自我管理和调节的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最直观地强化了社会管理,化解了社会风险。
法院通过加强对各类涉林诉讼纠纷的综合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第一手资料,建立审判信息评估分析制度,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反映在涉林诉讼领域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完善对社会问题审判信息预警工作机制,为党委、人大、政府依法决策提供前瞻性、有价值的参考,防止因工作措施不当影响社会矛盾化解。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2/05/id/11895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