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检英模荟 | “检察蓝”为未成年人撑起司法“保护伞”

时间:2023-03-23 来源: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少年强则国强”。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守护祖国美好明天,是每一个未检人的事业。

  近年来,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以法为剑、用心守护,连续3年组织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联合公安、教育部门开展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工作,推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形成合力,建设全国首个省级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司法“保护伞”。

  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先后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突出贡献集体”等多项全国性奖项,今年被全国妇联授予2022年度“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一系列荣誉背后,承载着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投身未检事业、守护未来的使命责任。

  

  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干警与小朋友在四川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交流互动。

  刚性保护 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涉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指导性案例,我省一件案例入选。

  该案发生在2020年8月,自贡某县,1996年出生的王某某在奶茶店认识了13周岁的初一留守学生林某某,一周后,以扇耳光等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当晚,林某某报警,王某某次日被抓。检察机关通过联动机制,获知王某某已被确诊艾滋病。据了解,王某某2016年因盗窃被判刑,刑拘体检时被确诊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2017年被确诊为艾滋病病人,且一直未按疾控中心要求接受抗病毒治疗。

  毫无疑问,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能否认定为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刑法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这让基层检察院犯了难。于是,自贡检察机关向省检察院请示办理意见。“经过分析研判,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系艾滋病病人,性侵幼女,严重危及被害人身心健康,其社会危害性与《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二项至五项规定的严重情形具有相当性,应该认定为‘情节恶劣’。”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陈王莉告诉记者。

  随后,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持续跟进指导,在三级检察机关的通力合作下,2021年2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5年。该案提炼的证据裁判规则,也将在法律、司法解释之外发挥类案指引作用,成为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一把利剑。

  近年来,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在全省连续3年组织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依法快捕快诉,从重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加大打击威慑力,刚性保护未成年人。近五年,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566人;2019年以来,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指导办理的10件案事例被省妇联评为“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在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过程中,我们发现如果相关机构组织能够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实际上是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或者将危害降到最低。”陈王莉说。于是,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与教育、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力推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同时要求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每案“是否报告”必查机制,对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追责。

  2022年,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发现部分学校在校园安全管理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针对此情况,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牵头制发加强校园安全建设的检察建议,并于2022年11月1日向省教育厅公开送达。其中,特别强调学校要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做到“应报尽报”;严格开展教职工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形成校园安全保护合力,刚性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温情关怀 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孩子的伤,是社会的痛。

  “未检工作,除了用法律的利剑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更要给未成年被害人传递司法温暖。”这是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检察官们的共识。

  在王某某性侵林某某案发后,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第一时间指导基层检察院启动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协同公安机关和卫生健康部门帮助其及时服用阻断药物避免感染艾滋病毒,而后协调镇、村妇联、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临时生活照料、情绪安抚、心理干预、法律援助、转学复课、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未成年被害人心理阴影。如今,林某某逐渐调整好了状态,学习和生活回到了正轨。

  未检工作既保护未成年被害人,也要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陈王莉曾办理过一名未成年人涉嫌盗窃财物的案件,鉴于当时这个孩子积极认错悔罪,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来这个孩子改得很好,考取了政法大学,他还告诉我要从事法律工作。”陈王莉回忆。

  在多年的未检工作中,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杨艳丽感受到女性身份有着独特的优势。“尤其是办理涉及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由于女性天然的亲和力,我们会更顺畅地和他们交流,取得他们的信任。”她坦言,“有爱心有责任感、善于和孩子沟通交流的人,会更适合做未检工作。”

  近年来,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以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目标,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有机融合,在促进诉源治理中推进融合履职,着力提升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水平;同时将司法保护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实现部门通力协作、资源共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为未成年人安全、幸福成长营造更好环境。

  加强与妇联、教育、公安沟通协作,通过会签《关于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协作的十项举措》等制度文件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妇女儿童保护合力;在办结黑校车案件后,深挖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联系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增设一条公交线路,解决孩子们的上学难题;针对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或多或少存在父母疏于监管、监护方式不当的问题,在成都创新试点强制亲职教育,后被《家庭教育促进法》吸收为强制家庭教育指导;指导邻水县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开展暂缓起诉试点,后被立法吸收为附条件不起诉……“通过融合履职,一方面,利用专业法律知识保证案件的正确办理。另一方面,及时对办案过程中延伸出来的帮扶工作进行社会资源的转接,全面助力未成年人保护提质增效。”陈王莉感慨,“个案看似微不足道,其实还是很有意义的。”

  通过个案办理形成实践经验,从而推动当地社会治理,甚至促进立法,最终推动司法改革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未成年人保护的大环境,正向着一个更好的方向改善。

  法治宣传 全力筑牢未成年人保护根基

  谈到印象比较深刻的办案经历,陈王莉表示是在资阳市工作时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强奸案。女孩不满14周岁,男孩也刚满15周岁,因为两人早恋女孩怀孕而案发,男孩最终被司法机关判处了缓刑。

  案子虽然了结,可陈王莉的心却久久不能平静。“当我找到这个男孩询问的时候,发现他其实根本就不知道和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可能构成犯罪。”陈王莉告诉记者,“通过这个事情,我意识到关于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工作我们做得不够。”如果这个男孩事先知道这样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那他就不会以身试法。于是,以这个案件为起点,陈王莉在当年就开展了法治进校园活动,要求全市基层检察院未检部门都必须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必须深入到所辖地区的每一所学校。

  2021年5月27日,由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司法厅联合共建的四川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正式揭牌。基地里的设施和展陈,无一不是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普法团队的心血凝结。在这座展馆之内,团队成员们精心策划,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内容有机融入,以声光网电、动漫、微电影等孩子们喜欢的形式,提供“沉浸式”“体验式”普法学习体验。以该基地为龙头,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98个,构建出覆盖全川的“1+N”矩阵,为全省的未成年人提供了主题多样、形式丰富的定制化普法体验,并作为落实普法责任制的重要载体,成为全省检察机关向社会开放的示范窗口。截至目前,全省三级检察院共2600余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共覆盖学校4390所,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6600余次,50余万师生参观基地。

  针对偏远乡村地区留守儿童,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普法团队组建全省法治巡讲团,开展“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法治巡讲活动,辐射包括全省2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内的贫困偏远乡村地区,以法治浸润助力乡村振兴。2022年7月,普法团队走进巡讲活动第一站古蔺县“纽扣课堂”,检察官通过以案说法、设置问题探讨等多种方式,从法的边界、法治的意义、如何树立法治意识等方面,引导孩子们做好自我防护、避免遭受侵害,并通过“云上”直播的形式,同步让古蔺县15万中小学师生共享了这份“法治大餐”。目前,巡讲活动覆盖380个乡村,受众3万余人次。

  杨艳丽告诉记者,未来,他们将把基地内的教育资源搬到“云上”,从而突破时空和地域的限制,让更多的孩子能够接受优质的法治教育,辐射和影响到孩子的家长、老师,只有越来越多的人学习到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知识、参与到这项事业中来,“六大保护”的根基才能更加牢固,更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保护伞”。

  


原文链接:http://www.sc.jcy.gov.cn//jcfc/202303/t20230321_40547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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