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反有组织犯罪法》
《反有组织犯罪法》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已经满一周年了。随着今年春节档电视剧《狂飙》的热映,网友们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和《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不是有了更深刻的感知?今天“以案说法”,跟大伙儿再捋一捋《反有组织犯罪法》你应该知道的法律知识。
扫黑除恶 准确认定犯罪
《狂飙》中,高启强纠集唐氏兄弟等骨干成员形成人数较多、结构稳定的犯罪集团;以“京海建工集团”“强盛集团”等公司为外壳,采取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非法手段垄断工程建设、电力服务等行业,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并部分用于豢养组织成员、支持组织发展;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抢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我们可以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从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四个方面识别黑社会性质组织。剧中,高启强等人通过违法犯罪行为牢牢控制京海市电力、建筑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形成了以高启强为组织领导者,唐家兄弟为骨干成员,众多打手为积极参与者,层级分明、有组织、有经济实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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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本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打伞破网 既打虎也拍蝇
《狂飙》中,京海市政协副主席龚开疆在其职务升迁过程中,长期与高启强“合作”,高启强是他的钱袋子,他交项目给高启强做,不时保护高启强、提供信息;京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曹闯,被赵立冬利用后背弃理想信念,向高启强团伙泄露侦查秘密;安欣协同专案组查案,过程“步履维艰”,一个个阻挠查办案件的公职人员一一浮现……
黑恶势力的壮大发展,与其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密切相关。这些为黑恶势力提供帮助的国家工作人员,属于黑恶势力“保护伞”,应当按其行为性质和后果分别予以处罚。而公职人员沦为“保护伞”,归根结底在于其理想信念丧失和道德沦丧。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铲除庇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着力打造清亲的政商关系,营造清朗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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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十条: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一)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二)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三)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四)在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五)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六)其他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打财断血 摧毁经济基础
《狂飙》结局,高启强的恶行终于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庭判处高启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网友们也许担心,如果高启强的涉案财产被转移,那么哪些属于应当追缴、没收的涉案财产,司法机关如何让判决有效执行呢?
《反有组织犯罪法》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明确规定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规定有组织犯罪事实已查清且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且本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还规定,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刑满释放后要履行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制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有关人员开办企业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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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四十五条: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成员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收益,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的涉案财产无法找到、灭失或者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或者混合财产中的等值部分。
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鼓励举报 让黑恶无处遁形
《狂飙》中,有两个有代表性的举报行为:一是强盛集团的商铺承租人胡勇经常受到强盛集团成员王帅的欺压,被强迫预交租金,甚至被当街殴打,胡勇多次报警未果。二是高启强的养女黄瑶得知父亲老默被高启强利用致死的真相后,隐忍潜伏在高启强的身边,搜集高启强的犯罪证据,最后成功举报高启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如果发现涉黑涉恶或“保护伞”线索,可以登录12337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进行举报,也可直接向当地扫黑办、公安、检察、纪检监察等单位举报,让有组织犯罪无处遁形。由于黑恶势力通常人多势众,为非作恶,切记不要与其正面冲突,要将保护自身安全放在第一位,事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为顺利侦破案件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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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国家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
第八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有组织犯罪。对举报有组织犯罪或者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结 语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在系统总结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黑恶犯罪时有发生的现状,说明与黑恶犯罪作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常态化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我们要贯彻落实好《反有组织犯罪法》,持续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持久的人民战争,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pfxt/629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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