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哪些场景适用反有组织犯罪法?请看解读
我国1997年刑法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此后,通过刑法修正案、司法解释等形式,补充完善了相关规定。但目前我国关于反有组织犯罪的法律规定未形成体系,特别是缺少预防治理、工作保障方面的制度规范,不利于打击有组织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该法的出台,正好弥补相关空缺,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法律概念,该法系统总结我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重大决策部署的标志性成果,有利于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遏制有组织犯罪滋生蔓延,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下面,通过几个小案例为大家解读生活中适用《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一些情形。
场景一
2012年5月至2018年2月,以陈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拆迁整治、填占土地、民主选举等方面实施了非法占用农用地、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破坏选举、职务侵占、盗窃、故意伤害等一系列犯罪行为。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本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第二十三条还规定了“软暴力”手段的认定,明确“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场景二
警察为抓捕犯罪嫌疑人,卧底在黑社会组织中,张某在被抓捕时看到多年兄弟竟是警察,很是气愤:“我们做了几年的兄弟,你为什么出卖我?”警察:“潜伏这么多年,今天终于可以收网了!”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称:“法官我不服,警察安插卧底在我身边,还对我进行跟踪和监听,是钓鱼执法!是非法的!”法官依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其释法说明警察的做法完全合法。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实施控制下交付或者由有关人员隐匿身份进行侦查。”
场景三
以杨某为首的黑恶性质犯罪组织长期在建筑行业强揽工程项目、操纵垄断商混供应、强迫交易等,被法院判处,杨某称:“等找出是谁举报的,一定要他好看!”举报人王某一听,心中顿时感到害怕,遂向法院咨询:“法官同志,我上次举报的黑社会人员被抓了,他要是知道是我举报的,以后报复我怎么办?”法官:“请您放心,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王某:“这么多保护措施啊,那我就放心了!”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因举报、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罪活动,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变更被保护人员的身份,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场景四
罪犯王某今日刑满释放,出狱后,向其朋友炫耀:“哈哈哈,我终于出狱了,这回不用被警察管着了!”朋友应和道:“恭喜恭喜,你又可以随心所欲啦!”法官听后,提醒道:“别得意忘形,好好回归社会才是正道,一定要对自己所犯罪行认真反省、诚恳悔罪、改过自新,要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九条、七十条的规定,按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王某:“是是是,谢谢法官提醒,我一定遵纪守法,按要求报告。”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期限不超过五年。”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不按照公安机关的决定如实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pfxt/63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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