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原党支部书记、主任胡永国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时间:2023-07-2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日前,经中共蚌埠市委批准,蚌埠市纪委监委对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原党支部书记、主任胡永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永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性原则,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廉洁底线失守,违规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目无法纪,以权谋私,在项目承揽、产品销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胡永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蚌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蚌埠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永国开除党籍处分;由蚌埠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蚌埠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djzwcf1264/p/112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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