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标兵】固始县人民检察院 丁 瑞

时间:2023-07-29 来源: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丁瑞,男,198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为固始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二级检察官。

  2014年的春天,丁瑞由一名人民教师,改行考入固始县检察院,成为一名人民检察官。改变的是职业,不变的是“人民”的定位,是为民的初心。9年时间,从监所科、公诉科到第一检察部,从一名门外汉到行家里手,他始终以匠心雕琢每一起案件。所办案件1000余件,无一错漏,无当事人缠访闹访,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因工作实绩突出,他先后获得“第四届、第五届信阳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第十二届河南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第二届固始青年五四奖章”“固始县十佳政法干警”“固始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等荣誉,3次获评“信阳市检察机关业务标兵”,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入选信阳市检察机关普通犯罪检察人才库、信阳市检察机关重罪检察人才库、信阳市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库。

  用心一者技必良

  艺要精,贵在专。从古至今,大凡有成就者无不始于静心、成于专注。

  2019年,丁瑞受理了一起私建炼铅厂,利用废铅蓄电池为原料冶炼粗铅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该案从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再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历时近两年,大量证据已经灭失,相关人员已经形成攻守同盟,冶炼数量难以认定。办案中,丁瑞确立了依靠客观证据、补强间接证据的思路,引导公安机关补充犯罪嫌疑人的银行交易记录、炼铅厂用电、用煤记录等证据。同时针对冶炼行业专业性强的问题,连续半个多月“泡在”相关网络论坛、贴吧中,“恶补”冶炼知识。后期在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中,他从反射炉一炉能装多少原料,需要用多少度电,多少煤,添加多少铁粉作为还原剂,到一炉能产出多少成品粗铅,收集多少铅尘;从一天能够烧几炉,到停一次火要损失多少钱,和犯罪嫌疑人慢慢“攀谈”,中间还穿插使用行话、土语,最终打破了犯罪嫌疑人间的攻守同盟,让先后接受讯问的8名犯罪嫌疑人放弃抵抗,败下阵来。“你懂行,啥都瞒不住你!”一位犯罪嫌疑人感叹。案件最终顺利提起公诉,刑期也升档到三年以上,全案8人均被判处刑罚。该案被腾讯网、搜狐网、信阳日报、信阳检察微信客户端等多家媒体转载报道。事后,丁瑞说:“我们必须比犯罪嫌疑人更懂犯罪”。

  心中有责方为艺

  有新来的同事问“丁老师,怎么才能办好案件?”

  丁瑞说“办案好比考试。我们要解答三个问题:犯罪事实是否存在?该事实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事实是否能排除合理怀疑?办案的过程就是寻找证据回答这三个问题,答卷就是各种法律文书。但办案与普通考试又有所不同,三个问题,答错一道就是0分,就是冤假错案。要想数年如一日的保持100分,交出满意的答卷,既要有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又要有求极致的付出和坚守”。

  2018年,丁瑞成为院涉黑犯罪检察组成员,办案中他严格落实“是黑恶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一个不凑数”的要求,先后参与了多起在全省、全市有较大影响的涉黑案件的办理。2020年,在办理一起指定管辖的重大涉黑案件过程中,面对部分嫌疑人家属的缠闹、个别辩护人借助舆论炒作,他和办案团队其他成员没有丝毫退缩,大家秉持“用扎实的证据说话,用严密的审查服人”的办案理念,夜以继日、日以继夜工作,连续九个月没有放过一天假,审查证据材料上万份,直到开庭当天凌晨,还在反复推演庭审举证顺序,完善庭审预案。该案提起公诉的37名被告人最终全部自愿认罪认罚,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致广大而尽精微

  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仰望星空,脚踏实地。

  从轻伤害、盗窃、危险驾驶等群众身边的“小案”,到犯罪嫌疑人潜逃20余年被抓获的重大系列抢劫案、多人跨区域贩卖毒品案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于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从证据审查、文书制作,到案件定性、法律适用;从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意见,到追赃挽损、释法说理、化解矛盾,丁瑞无不追求极致。

  他常说“司法办案中,我们要设身处地的站在当事人角度,替当事人多想想。电信诈骗、盗窃等侵财类案件能否及时帮助被害人挽回损失;醉驾、交通肇事等简单刑事案件能否办的再快一点;邻里纠纷等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如何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及时消弭积怨;抢劫、强奸、涉黑恶势力等恶性犯罪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再扎实些,指控犯罪再有力些,打击再严厉些……”

  “一切过往,皆为序章,踔厉奋发,笃行不怠”谈及全省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丁瑞表示“业务竞赛不是目标,仅仅是检验日常工作的手段,是日常办案的一个缩影。从办案中来、到办案中去,针对比赛中自身暴露的短板和不足,我将更加努力的在办案中不断补强,力争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精品案件”。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dwjs/jcfc/202307/t20230728_58661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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