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升宸:精耕细作求极致

时间:2023-07-29 来源: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人物介绍

  靳升宸

  南召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三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人物特点

  专业、创新、担当、尽责

  获评感言: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追求“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类案监督

  以践行为民初心依法能动履职

  今年3月16日,在全省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专家评审活动中,经过19位专家评委3个多小时的认真评审,《南召县院就28名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限计算错误问题向县某局制发检察建议》在全部入围的30件案例中脱颖而出,以第6名的成绩荣获全省“十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这是靳升宸在办案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以检察智慧、检察自觉精准发现和挖掘监督线索,以精品标准办好每起案件每个环节的一个缩影。

  在办理该案时,靳升宸针对宋某的法律文书因特殊情况未如期送达、假释考验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这一重大认识分歧,通过咨询“检答网”以及查阅大量同类问题、案例的方式,依法进行充分论证,并提交检察官联席会深入研究讨论后,最终形成一致意见,认为宋某的假释考验期自法院裁定之日起已经开始,不应因其是否执行社区矫正而中止或延长,而把社区矫正作为假释考验期限起算的必要条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遂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依法监督纠正意见。

  “这个问题是不是也在其他矫正对象中存在呢?是否有其他矫正对象在权益受损时没有及时申请监督呢?”为纠正和避免类似问题,更好地维护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带着这个疑惑,靳升宸通过大数据信息比对和现场调查核实等方式,发现另有赵某某等28名缓刑矫正对象的考验期限被错误计算,遂向相关部门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他还多次与被建议单位执法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并牵头组织法院、司法局召开联席会,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充分研讨和共商防范机制建立,同时指派检察人员全程参与,形成整改落实合力。

  做实类案监督,推动了“一案一事整改”向“一类问题治理”的拓展,通过加强诉源治理,有效防范了同类案件的重复发生。案件办结后,他又通过采取专家咨询、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畅通沟通渠道,与相关部门进行深入交流研讨,得到了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的肯定和认可,在社区矫正对象和社会群众中引起较大震动和反响,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深耕主责主业

  以精品标准办理每一起案件

  靳升宸总是冲锋在前、以上率下,主动多办案、办大案、办难案,2018年至今,先后领办和主办了300余起案件,办理的多起质量高、效果好、影响大的案件被上级院肯定,有效推动了监督质量和效果的双提升。

  针对刑事执行监督理念陈旧、监督方式落后这一突出问题,他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多次与有关方面沟通,终于成功接入南召县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实现了对社区服刑人员入矫、请假和定位等关键信息的网络远程实时监控和同步监督,改变了以往实地走访、查阅档案和事后纠错等传统监督模式,为社区矫正检察插上了“智慧”翅膀,发生了质的飞跃。

  2019年,他运用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发现了三名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定位数据异常的线索,进而办理了“社区服刑罪犯李某等三人社区矫正监督案”,规范了社区矫正监管活动,彰显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最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社区矫正监督精品案件”。

  2020年,他借助智慧检务建设大环境,主动探索建成“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信息平台”,运用智慧思维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入开展社区矫正脱管漏管专项监督。通过对近6年1.3万余条判决、矫正、执行等信息进行筛查和研判,精准有效地获取一批类似的案件线索。

  在办理姜某等二人社区矫正监督案时,他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以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积极规范使用法律文书,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制作调查笔录和调取案卷书证等各类证据20余份,还原了责任单位因履职不当导致两人漏管长达31个月的重大监督案件的事实真相,最终两名当事人被再次交付执行。此后,他又督促责任单位建立健全机制,堵塞了工作中的全部漏洞。2021年1月,该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精品案例。

  2022年,他在参与上级院组织的巡回检察工作中,运用“巡回+侦查”模式,查微析疑,从狱内医院病历中的“一张字条”发现一起严重渎职犯罪线索。案件立案后,面对长途奔波、人地生疏、取证繁重等诸多困难和挑战,他带领办案组长期往返于两地调查取证,最长一次近一个月没有休息和回家,最终取证500余份,形成卷宗6本,被告人因渎职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有力维护了公平正义。2023年1月,他所在的办案组被省检察院评为202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

  2018年,他办理的“对南召县某局拒不接受刑罚执行文书监督案”,被省院评为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十佳纠正违法案件”。2023年,他办理的包某玩忽职守案法律文书,被市院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释法说理法律文书。

  “要真正实现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就必须在日常办案中以精品理念为引领,以精品标准为遵循,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法律监督活动,做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这是靳升宸多年来办案的最大感触。

  

  勇于创新探索

  以长效机制保障办案质效提升

  在办案实践中,靳升宸坚持案前深入研究思考,案中精准对症施策,案后认真总结分析,通过学用相长,有效破解办案中的难点、疑点和重点等突出问题。

  2018年以来,他撰写的“优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模式的思考”“财产刑检察监督的难点及破解对策”“基层检察机关优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模式的实践和探索”“基层检察机关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探索和实践”“暂予监外执行在基层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等5篇检察理论成果,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刊物《检察调研与指导》及《方圆》《公民与法》《河南检察论坛》《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学报》等法学期刊采用发表。由其作为主要执笔人承担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新型检律关系构建》,2018年经最高检批准圆满结项;由其作为执笔人承担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优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模式研究》,2019年经省院批准圆满结项。通过边干边学边思考,促进知行合一,实现了办案实践和理论的融会贯通、互促互进。

  靳升宸善于总结提升,敢于开拓创新。针对刑事执行检察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他总是主动更新思维理念,积极探索完善机制,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靳升宸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中发现,各政法单位之间、刑检部门之间,均存在认识分歧、衔接不畅、配合不力等问题。于是,经过多方沟通协调,促成了各单位联合会签文件,探索建立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刑检一体化”办案机制,有效促进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案源的拓展和质效的提升。该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先后被《方圆》《河南法制报》宣传报道。

  他还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将传统的驻所检察工作和庭审检察主导理念相结合,联合公安机关会签文件,创新确立了羁押表现纳入量刑建议机制。2019年8月机制运行以来,82人因表现优秀而被建议从轻量刑,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行为同期下降98%,没有再发生一例在押人员严重违规及监管安全事件,实现了人权保障、监管秩序和量刑建议等工作的共赢。该经验做法先后被《检察日报》《河南法制报》《公民与法》宣传报道。

  有付出,亦有收获;有艰辛,亦有慰藉。回顾从检20年来的一路历程,在平凡中追求极致,在奉献中展现担当,初心不变,不负韶光,靳升宸将继续用“忠诚、务实、守正、创新”诠释一名优秀检察官的职责担当,用忠诚和坚守书写了当代检察官的时代风采。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dwjs/jcfc/202307/t20230728_58660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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