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知识161:签订的合同因政策变化能解除吗?
时间:2023-09-25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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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陈在2017年5月10日购买了老林的房子,并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定金。根据合同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期限是6月28日。然而,根据当地政策规定,非本地户籍购房者需要在该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一年社保才能取得购房资格。然而,新的政策出台后,这个社保缴纳年限要求变为三年。老陈在新政策出台前只差一个月才能满足购房资格条件,而在新政策下则需要等待多余两年。
在这种情况下,新政策的出台可视为一种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老陈无法实现合同的目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中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老陈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定金。由于购房合同的履行受到政策变化的影响,老陈不应承担这种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风险,因此应当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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