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求实 善作善成——记贵州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韩锡才

时间:2023-10-12 来源:宁夏纪委监察网 作者:佚名

  “选择了纪检监察事业,就是选择了奉献。”这是贵州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韩锡才写在笔记本扉页上的一句话。几十年来,韩锡才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中一直坚守“奉献”,把对案件质量的“执拗”作为成事之道,把不徇私情的“倔强”作为立身之本。

  纪法双施,有章有法

  2018年1月7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监委挂牌当天,该州望谟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万某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作为贵州省留置第一案,万某违纪违法案成为贵州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标志性案例。

  早在2016年初,望谟县纪委就根据群众举报对万某进行了函询谈话,希望他主动把违纪违法问题交代清楚。但万某心存侥幸,一边信誓旦旦向组织保证,自己不存在任何违纪违法问题;一边暗中向商人老板“退款”,认为商人老板是自己的“铁哥们”,不会“出卖”自己。

  在万某被留置后,时任黔西南州纪委常委的韩锡才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带领调查组的同志一起认真分析万某的成长经历和家庭情况,对其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韩锡才耐心地向万某宣讲党纪国法,带领其重温入党誓词,唤醒其党员意识和纪律意识,同时用身边人、身边事告诫他,只有相信组织、依靠组织,积极主动向组织交代清楚自己的问题,才能争取宽大处理。谈话期间,韩锡才认真倾听万某谈自己的工作成绩、工作体会,适时引导其认识错误、正视问题。终于,万某开始交代问题了。

  紧接着,又一个难题摆到了调查组面前。2015年初,万某通过其前妻收受土地复垦项目工程老板15万元。当时,万某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这15万元究竟能不能定性为万某的受贿所得?

  韩锡才对相关纪法规定了然于胸:“他们虽然在形式上离了婚,但这15万元的定性问题还要看他们是不是共同生活,经济上是否互相独立。”按照韩锡才的指引,调查组及时调整外围调查方向,很快查清了万某与前妻离婚后仍然共同生活并共同拥有财产的实际情况。最终,这15万元被认定为万某受贿所得。连同其他涉嫌受贿问题,万某被移送司法机关。

  深挖细查,不枉不纵

  从长期的办案实践中,韩锡才总结出了提高效率、扩大战果的宝贵经验,那就是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坚持整体思维、跳出个案局限,牢牢抓住、充分挖掘每一条有价值的问题线索,以点扩面、循线深挖,有效推动新问题、新情况的发现,精准查办窝案、串案、案中案。

  一次,韩锡才负责查办兴义市政协原副主席谢某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经初步了解,谢某确如举报信所称,以低于市场价购买了一套房产。韩锡才认为,这是一个很有价值的问题线索。谢某曾在街道党工委书记位置上干了十几年,任职期间正是城市开发建设的高峰期,他管辖内的土地开发经营项目多、价值高,作为具有决策权的党工委书记,其低价购房的背后是否存在插手土地开发项目的问题?

  抓住这个关键点,韩锡才带领同志们仅用40多天就将谢某涉嫌受贿近200万元的问题查了个水落石出。同时,又以此案为突破口,查处了州地质公园管理处原处长、兴义市国土局原局长的涉嫌受贿问题,顺藤摸瓜一举掀开了黔西南州国土系统领导干部系列腐败案,相继查处了州国土局原局长杨某等5名县处级干部。

  实践证明,通过将查办的个案联系起来分析、对单一的问题贯通起来审视,可以及时发现普遍问题、找准潜在风险,使相同领域、相似类别、相当级别的党员干部都有“镜”可鉴、有“病”共治,不仅为查办案件提供实践指引,也为源头预防、综合治理夯实基础。

  对纪法的准确适用,对线索的精准判断,对大局的深刻把握,都源于韩锡才多年如一日的积累。为了提升办案技能,他每天坚持研学政治理论、纪法规定,力求学以致用、知行合一。

  一丝不苟,善作善成

  韩锡才始终将依规依纪依法视为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首要准则,即使时间再紧、任务再重,对案件质量依然标准不降、要求不减。

  2019年初,贵州省纪委监委第十审查调查室负责查办贵安新区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高某违纪违法问题。由于问题线索复杂、办理时限紧张,贵州省纪委监委紧急抽调时任省纪委监委派驻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的韩锡才参与此案的查办工作。

  接到借调通知的时候,韩锡才正在对监狱系统一领导干部周某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那段时间,他白天参与高某案件的审查调查,指挥核查组开展外围初核、证据收集,晚上又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同志一起分析周某案件的查办情况,对证据材料审核把关。

  针对高某反调查意识强、调查取证难度大等情况,他与专案组同志精心拟定审查调查方案,留置涉嫌违法的相关涉案人员,迅速突破涉案人员心理防线。

  在调查周某案件过程中,他组织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同志系统收集该单位管理规章制度、财务报支凭证等客观证据资料,以党的纪律规定和单位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为标尺,耐心细致固定言词证据,以扎实的证据基础为案件质量提供了保障。

  韩锡才常说:“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门学问,纪检监察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刚正不阿,自律自省

  身处反腐败一线,常会面对很多人情干扰、利诱甚至威胁,但韩锡才始终坚守原则、秉公执纪,从不犹豫彷徨,从未动摇退缩。

  在查办某县县委委员、县发改局局长欧某涉嫌受贿案时,其亲属托了不少人找韩锡才说情,还以“必有重谢”进行利诱,见他不买账,便扬言要报复韩锡才的家人。面对这些,韩锡才始终不为所动,坚决办结案件并将欧某移送司法机关。事后,有人问他:“你这样做,不怕被报复吗?”他理直气壮地说:“我行得正、走得直,对得起群众,对得起组织,我怕啥!”

  到贵州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工作以后,韩锡才时常提醒干部监督室的干部,要经常从处置的线索、办理的案件中自省自警。他告诫大家,我们和其他部门一样,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但我们也和其他部门不一样,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管理好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严于律己、严以修身,发挥好干部监督者的表率作用。

  “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守公平正义的底线,我拿别人一文,我就一文不值!”在工作和生活中,他光明磊落、公道正派,对自己和家属严格要求、严格约束。他对家里人说,来说情的,能不见最好不见。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恪尽职守是我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大浪淘沙,真正理解你的亲人、朋友、同事,会一直坚定地理解并支持你。”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lzjy/qlkm/202310/t20231010_780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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