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司法资源切实解决金融纠纷?湖北“法院+金融”构建化解金融纠纷“武昌模式”

时间:2023-12-20 来源: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荆楚政法基层行”第二期宣传调研活动走进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水果湖人民法庭,了解水果湖法庭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构建的诉调对接全链条衔接参与化解金融纠纷“武昌模式”。

  

  调研走进武昌区人民法院水果湖人民法庭

  “线上+线下”提升司法确认便利度

  “你们双方是自愿签署调解协议的吗?那么下面我来宣读一下你们的协议具体内容。”走进水果湖法庭,法庭调解室中便传来宣读调解协议的声音。

  “里面是法官在做线上调解的司法确认,我们这里有四个调解室,最多的一天要进行120多个案子的司法确认。”水果湖法庭庭长殷晓艳介绍道。

  

  法官进行线上司法确认并宣读调解协议

  如何在提高司法资源的利用率的同时切实解决金融纠纷?据介绍,水果湖法庭采用“线上+线下”的组合模式,提升司法确认便利度,使老百姓少跑路,同时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在线司法确认,实现金融案件远程化、批量化司法确认。

  此外,水果湖法庭每周均在固定时间前往湖北省银保调中心现场办理司法确认,及时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调解员指导,为司法确认打基础,并设立司法确认联络员,与调解员配对对接,通过观摩调解、旁听庭审、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规范调解程序、提高调解协议质量,避免无效调解和虚假和解,确认协议有效率达98.5%。

  据悉,水果湖法庭2023年共对2068件诉前调解成功金融案件进行司法确认,平均确认时间1.2天。

  “法院+银保调”专业审判对接行业调解

  除了“线上+线下”提升司法确认便利度的一系列举措外,水果湖法庭自2018年起便与湖北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开展了金融诉调对接工作试点,挂牌“法院+银保调”诉调对接工作室,并互设巡回审判点和调解工作室。

  

  法院和银保调中心共同调解纠纷

  2021年,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均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并签订保险服务协议,就公司所属的机房及设备、传输网络、在建工程等向保险公司投保。该公司及关联公司所属的资产因暴雨、洪水、暴雪、失火等原因先后发生五十余起保险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约一千三百万元。

  在处理该案件时,纠纷双方因索赔资料、理赔金额等未能达成一致。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将案件在线推送至湖北省银保调中心,并与调解员分别就每一项损失进行摸底评估,了解双方的调解意愿,总结调解难点与调解方向,积极同双方开展疏导说服工作,在坚持公平原则的基础上拟定调解方案。经过法院和银保调中心的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关联企业就所有案件签订了调解协议,一次性解决了数额高达千万、涉及五十余起保险事故的财产损失保险纠纷,大大减少了企业的诉累,真正实现了为企服务、为企纾困、为企减负,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下了“加速键”。

  湖北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银行纠纷调解部部长皮雪松告诉记者,在处理金融纠纷案件时,银保调中心利用自身在行业的专业性和中立性拟定最优调解方案,再去跟当事人进行沟通,推动金融纠纷在诉前得到调解。

  示范审判竖起类案调解“标杆”

  2023年10月,水果湖法庭收到了某银行递交的18份起诉状,该批案件均因被告小微企业未能按时履行签订的金融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引发,水果湖法庭立即展开对案件的处理工作。

  由于18起案件均为类案,水果湖法庭决定采用诉前调解“立标杆”的形式进行办理。最终,经过4次深入细致调解,2件案件率先签订了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并由承办法官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了线上司法确认。随后,承办法官又以2件成功的案例为示范,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了其余16起案件。

  “这系列案件全部化解仅耗时8天,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当事人的纠纷解决成本,而且实质性化解了矛盾,为涉诉企业纾困解难。”该案的承办法官杜晓婉说。

  

  示范审判庭审现场

  水果湖法庭庭长殷晓艳表示,近年来,水果湖法庭大力推广示范审判机制,针对小额金融借款等案件的类型化、批量化特点,做好示范审判,为诉前调解“立标杆”,以示范判例推动类案调解,2023年水果湖法庭通过示范判决方式成功调解案件达1895件。

  据了解,诉调对接全链条衔接参与化解金融纠纷“武昌模式”在有效提升法庭办案效率的同时,也极大节约了司法资源,将过去金融解纷法院唱“独角戏”的情况变为各金融主体的“大合唱”。2023年,水果湖法庭诉前调解成功金融案件6909件,新收金融诉讼案件总量同比下降9%,一审服判息诉率升至97%,大量金融纠纷被调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53/2023-12/19/content_1270172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