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知识231:透视行政部门“不作为”,应该如何理解?
时间:2023-12-28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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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行政生态环境中,一种颇为引人注目的现象是“不作为”。当公众的诉求无法得到满足时,往往会将矛头指向相关部门或人员,指责其“不作为”或“乱作为”。
那么,何为行政“不作为”?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不作为”。简单来说,“不作为”是指相关部门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行事。在公民、企业或其他组织要求其履行某项法定职责时,拖延、推诿甚至直接拒绝。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公众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相关部门的公信力。
要避免“不作为”现象的出现,我们首先要明确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这些职责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得到明确规定,而非仅仅是公众的想象或揣测。此外,这些职责应当是预先存在的,而非事后诸葛亮。再者,这些职责应当是可行的,即相关部门有能力履行这些职责。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相关部门未能完全履行职责,那么这不能被视为“不作为”。
那么,当相关部门出现“不作为”时,公众该如何应对呢?
首先,如果有相关证据证明相关部门存在“不作为”的情况,公众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履职申请。其次,如果职员存在“不作为”的现象,公众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作风投诉。如有违纪违法的证据,还可以向纪检部门反映。
然而,解决“不作为”问题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确保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权责一致。其次,加强监督和问责机制,对“不作为”的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最后,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参与度,让公众更加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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