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知识232:面对行政“不作为”,法律是如何治理的呢?

时间:2023-12-28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行政复议中,不作为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复议职责的行为。针对行政复议不作为的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法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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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

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法治思维,依法行使复议权,强化期限意识和公正意识,排除行政干扰,保持独立办案。同时,要加强行政法基础理论的学习,提高法律素养,掌握良好的法律解释技术。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等方式,提升复议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规范约束意识。

二、扩大司法建议的适用范围

目前,《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司法建议适用范围较窄,但实践中司法建议的功能已经得到了拓展。对于行政复议机关没有作为被告的案件,司法机关可以发现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的情况,并作出司法建议。如果行政复议不作为现象较为普遍,人民法院还可以通过行政审判白皮书等形式告知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综合性司法建议,指出行政活动中的个案问题,完善行政执法活动。

三、拓宽司法机关对行政复议不作为的监督范围

目前,司法机关对行政复议不作为的监督范围较为有限,但随着实践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监督范围应当得到进一步拓宽。例如,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多次投诉未能解决的行政复议不作为案件,司法机关可以主动介入监督,提出司法建议或者直接受理相关诉讼。

通过以上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少行政复议不作为的现象,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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