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一等功”侯帅:在检察履职中践行为民初心使命

时间:2024-01-03 来源:陕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十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陕西省检察机关5个先进集体、6名先进个人荣获全国表彰。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个人一等功”——侯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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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检察履职中践行为民初心使命

  他积极作为,忠诚履职的同时开展了一系列具有检察特色的法治宣传,获评“七五普法”全国优秀;他扎根基层,创新工作业绩优异,先后被铜川市检察院和省检察院记功授奖;他勇担使命,表现突出,曾作为铜川检察系统的代表参加了十四运火炬传递活动……

  “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在检察履职中,就是要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立足本职多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检察服务。”

  当检徽佩戴在离心脏最近处的那一刻起,就肩负起了检察为民的职责使命;把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放在心里,就成为了侯帅的工作追求。近年来,他坚持高质效办理每一起案件,大到数额巨大的系列诈骗案、影响恶劣的寻衅滋事案,小到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村邻之间的小额盗窃案,他都严格规范办理,力争做到不枉不纵。“基层多是小案子,但往往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秉持如我在诉、止于至善的理念,我们才能更好地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在手头法在心,身在检察情在民,侯帅在办案中不忘为困难群众传递检察关怀和法律温情。在某司法救助案中,家庭的顶梁柱在一起刑事案件中不在了,让上有残疾老人、下有年幼孩子的一家人雪上加霜,眼看赔偿无望,生活难以为继。侯帅和同事迅速核查,依法及时为其争取到了司法救助金,帮助痛失亲人、失去经济来源的申请人渡过了难关。“当时我都不知道还怎么过下去,没有想到检察院还能给我帮助,谢谢你们!”被救助人诚挚的谢意既是肯定,也激励着检察官们在“解民忧、暖民心”的路上继续前行。近年来,侯帅带领干警坚持将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一些有益探索得到了群众好评,办理的吴某某司法救助案2023年被省检察院、省妇联评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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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有效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怎样让大家能更多、更深入地了解检察机关?这就需要我们既当‘护法卫士’,又作‘普法先锋’。”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如何让法治种子在人们心间生根发芽?侯帅深知作为一名检察官,要在检察监督实践中加大普法宣传,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从而担负起“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

  他把普法融入每一次谈话、调查、庭审、接访,把新理念和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观念浸润到群众心田中。他借助《检察建议书》进行释法说理、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履职,制发的某检察建议书被省检察院评为“十大优秀检察建议”。他以案说法,通过编印宣传资料、召开听证会、庭审观摩、法治巡讲进校园等“听得到”“看得见”的形式开展法治教育。他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造“普法窗口”,深化“双进”工作,架起了服务群众的“便民桥”;他借助“两微一端”做好检察宣传,讲好检察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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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扎根基层一线敬业奉献,努力把工作做好,把事情做精,以担当书写忠诚,用奋斗诠释热爱。”

  十余年的磨炼让侯帅从当初只懂埋头办案的“小年轻”,已成长为多项工作兼顾的“多面手”。他立足未检工作积极开展维权服务、普法教育、犯罪预防等,致力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完善创新“未检五化工作法”;和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所在院被命名为“陕西省青少年维权岗”“学雷锋活动示范点”。他积极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倾力打造“党建领航 四心四融”工作品牌,先后获评“先进基层党组织”“模范机关”。他以“三有”争创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各项分管业务,探索创新的多项工作机制受到省市检察院的肯定与推广……

  近年来,侯帅先后被记功授奖、获评“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陕西好青年”“铜川市十大政法标兵”“印台实干先锋”……时光虽逝,初心不改,他怀揣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热爱,奋斗在检察为民一线!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211/138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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