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监督员参与危险驾驶罪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4-01-03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近期,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明确对危险驾驶罪中的两种情形可以做相对不起诉处理。其原因充分考虑了公众认知和公众利益的基本要求,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关于危险驾驶罪相对不起诉工作的监督,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日,安阳市三位人民监督员在市司法局指导下参加北关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两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分别就两起案件的基本案情、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阐述,三位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了案情介绍,就相关问题向承办警官及当事人进行了详细询问,并对当事人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危害进行批评教育。人民监督员进行闭门讨论和集中评议,认为这两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当事人均系坦白、无前科、认罪认罚,态度端正,犯罪情节轻微,保证以后定会遵纪守法。人民监督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致认为,对两当事人可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人民监督员和承办警官及检察官对关于危险驾驶罪相关法律规定、司法适用进行沟通并提出具体建议,得到了检察机关的积极回应。

  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案件的监督工作,特别是危险驾驶罪案件的监督活动,更有利于对醉驾犯罪的依法规范查处,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提供了有效路径。人民监督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通过履职对案件发表监督意见,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3/12-29/2875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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