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时间:2024-01-04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1.酒泉市肃州区发改局原粮食管理股股长、三墩粮库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茹峰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22年1月,茹峰忠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其儿子婚宴,并违规收取礼金2300元。2021年7月,茹峰忠借主题党日活动为由,违规使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前往青海省祁连县旅游,期间产生的住宿、餐饮等费用共计4534.78元,从三墩粮库“小金库”支出。茹峰忠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3年5月,茹峰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2.阿克塞县能源和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原主任吴建龙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22年6月,时任阿克塞县能源和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吴建龙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吴建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5月,吴建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57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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