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书写别样的检察人生

时间:2024-04-10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王伟,男,汉族,1981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1年5月进入安岳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在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部门工作,现任安岳县人民检察院派驻镇子镇检察室主任、第四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近年来,王伟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嘉奖1次。他讲政治、顾大局、守正创新、司法为民,能动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积极践行公益使命,办案中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聚焦突出问题和民生关切,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恪守公益初心 履职尽责有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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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在公益诉讼检察岗位上,展现“干”的姿态,恪尽职守,勤奋钻研,持续深耕公益诉讼法定领域,精准监督新领域,不断推动创先争优。2023年,王伟携手行政机关,与同部门干警攻坚克难、精诚协作,深入摸排公益受损案件线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1件。

  

  他主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对业主违规占用耕地种植商业草皮取土出售牟利,破坏耕地耕作层,损害土壤肥力的违法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21万余平方米耕地及时恢复耕作条件,有效制止破坏耕地行为,保护耕地质量。他不放过每一个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在生活交流中,他得知失业人员再就业后仍领取失业保险金致使国财流失,即时立案开展调查,通过调取相关失业人员购买社保、再就业信息、领取保险金的相关资料,查实部分再就业人员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向主管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资金追缴工作,追回失业保险金,有效防止国有财产流失。他坚持一体化办案,兼办食药环等刑事案件,以刑事打击+公益保护融合履职,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诉请刑事责任人增殖放流、补植复绿、承担赔偿金等多种方式,以司法手段实现公益保护目的。

  

  深化川渝协作 服务成渝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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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主动作为,积极开展跨区域协作,推动“融”的广度,加强与重庆毗邻地区检察院跨区域治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方面工作,使会签的机制运行落地生根。至今,与重庆潼南区、大足区、荣昌县九地检察机关在跨区域河流、石刻文化遗产等公益诉讼保护方面会签协作机制5项,通过川渝两地常态化联合巡河、线索互移、办案交流、召开座谈会等措施履行公益监督职责,办理跨区域河流污染治理3件。与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办理最高检督办的姚市河水污染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监督行政机关在农业面源污染、雨污分流改造、企业排污、污水收集扩能等方面加大整治力度,有效联动治理跨界河流污染问题,并在办案中收集跨界污染线索移送重庆潼南区检察院监督,助力上下游共管共治,姚市河水质在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得到明显改善,川入渝出境断面年均水质达到Ⅲ类,其作法成效获检察日报所报道。

  

  怀揣百姓忧乐 树立品牌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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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实干担当,以案件质量为抓手,树立“一部一品牌”,创建“益路有柠”公益诉讼团队。作为团队负责人,他带领部门干警为民解忧,以法律之责让群众安有所居。他在办案中发现,县域内公租房用户违规转租、长期闲置、利用公租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乱象问题未得到有效治理,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持续受到损害。他带领办案组在一个月内向相关行政部门调取县域内三处公租房小区用户在用水、用电、欠租、行政处罚、购置商品等大量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比对,筛查一批可疑线索,通过入户走访、询问证人、实地现场核实等方式查实公租房租户五类违规用房应腾退的情况,向相关行政主管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以协同之诉、督促之诉助推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清查,将不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用户予以清退,追缴所欠租金,清退的房源也为更多住房困难的群众提供居住保障。

  

  他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身先力行当好“先锋官”,在线索查找、办案取证、文书制作等方面精细化办理,与团队成员砥砺前行、协作配合,办案成效显著。近年来其所在团队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市级以上典型案例5件,省级以上典型案例2件,最高检八厅典型案例1件。他坚持执法普法,利用世界环境日等节日契机,通过线上线下制作环保短视频、发放公益保护宣传册,开展环境资源等公益保护法治宣传,送法进企业、下乡镇,社会公众对公益诉讼工作知晓、参与、支持率大幅提升。“益路有柠”团队荣获“四川政法先锋”,“益路有柠”检察文化品牌获全省优秀检察文化品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和队伍形象进一步提升。

  

  吴薪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fzrw/20240401/2853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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