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人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三个维度 忠诚、公正、为民 ——兼论司法审判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具体方式

时间:2024-04-20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要使事务合乎公平正义,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不是谁都有为他人主持正义的机会,能够成为人民法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随着依法治国进程和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对人民法官的任职要求不断提高,能够坐在巍巍法台之上审理案件,能够在庄严肃穆的法徽下服务群众,不仅意味着法官个人的机遇,也意味着一份沉重的责任。在法槌起落之间,法官的裁判实践着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承载着当事人的殷殷期望,也肩负着捍卫司法公信的重责。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关键时期,全面改革正在铺开深化,社会转型进入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在这种情况下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越来越突出,在社会资源配置、利益格局调整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法治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从打虎拍蝇猎狐反腐到全面深化改革,从民生持续改善到生态文明建设,这些都不能脱离法治轨道。然而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我国法治建设还存在些许不适应、不符合的地方,这对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提出了巨大挑战。作为国家政权机关的法院人要积极宣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平公正处理好每一件案件,厚植我们党的执政根基。

  忠诚。对于法律人而言,忠于法律与忠于党是“一体两面”的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活动上升为法律;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化、固定化。维护法律的权威就是维护党的权威,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主张和意志。新时代的人民法官,如果没有坚定的政治自觉和对人民司法事业的忠诚,仅仅把法律当作谋生手段,很难将宪法法律的精神实质、服务发展大局的坚定决心、服务民生需求的呼声要求融入到具体的司法服务中去,很难确保自己办理的案件始终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只有决心毕生献身于人民司法事业,忠于法律,才能在司法过程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完成每一项任务,认认真真审理好每一个案件,妥善化解每一个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唯有责在心间,任在脑海,在执法办案中时刻想着头顶的法徽,心中的天平,方能在服务中做到顾全大局,慎独慎微,始终如一地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每一名法院人都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好“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政治三性”,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定信心,对人民司法事业的无比忠诚。

  公正。“公平正义比太阳更有光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正如英国学者培根所指出的那样:“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公平正义是法律应当追求的内在核心价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不仅是习总书记给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适用法律过程中应当追求的核心价值目标。法官是正义的化身,以惩恶扬善、追求司法公正为天职,法官的工作就是通过对法律的适用向公众传达人与人之间交往的规则,将这些核心价值通过判决的形式展现给公众,从而达到规范社会行为的目的。这就要求我们对待每一个具体案件都应该怀有公平正义之心,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一视同仁。不仅仅要求我们做出实体的公正,而且还要求我们做到程序公正,认真对待每一个庭审、每一次送达,关注司法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切实改进司法作风,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没有公心,视法律为儿戏,把法律当作谋取个人私利工具的人是难以做到公正司法的,只有决心毕生献身于法律事业,唯法是从,唯民是谋,才能做到一心为民,公正办案。

  为民。习近平总书记曾告诫我们:“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坚持把关爱、理解、体贴等精神融入司法工作全过程,以真心、真情为群众化解矛盾、排忧解难,以亲和司法赢得群众认同。人民性是我国司法的根本属性。法院作为定分止争的审判机关,和群众有着最近距离的接触,法院的“为民”服务能否践行到底,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法官要有把人民群众当家人、把群众诉求当家事的为民情怀理念,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工作上服务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要有接待当事人热心、倾听诉求耐心、审判工作细心、解决问题诚心的为民工作态度。要有错案纠错到位、困难帮扶到位、道理说服到位、案件终结到位的为民工作方法。要更好地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做到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延伸到哪里,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就跟进到哪里。这些都要求法官要善于用当事人认可的语言、方式进行审判执行活动,用当事人易于接受的语言释疑解惑,用当事人信服的方法定分止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作为改革开放后出生的一代人,切身感受到了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所取得的伟大成就,见证了中华民族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全面实现。感谢党的培养,把我从一名农家子第培养为党的处级领导干部,我内心深处深深感谢伟大的党、伟大的时代。感党恩,跟党走,唯有认真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才能不负党恩、不负时代。也许我们今天所作的一切,仅仅是社会法治伟大变革进程中一朵小小的浪花,但我们的心血和智慧绝非无足轻重,无数个你我的努力将汇聚成广瀚的法治汪洋。若有奋斗可回首,且与法治共白头,法治中国建设目标一定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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