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观电影《保你平安》有感

时间:2024-04-20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一)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部门就惩治网络暴力向社会征求意见,联手向网络暴力“亮剑”,广受社会各方关注。一直以来,网络暴力并非一个法律概念,现有法律也缺乏对网络暴力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定义,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很难被准确认定。

  前段时间热映的电影《保你平安》是一部借助普通人的故事,展现网络暴力的可怕与维权的艰难的影片。电影中,男主角魏平安是一个中年落魄、靠卖墓地为生的“人生失败者”,他的客户韩露因病去世,临死前,韩露把自己所有存款捐给福利院。然而,韩露“入土为安”后,却卷入一场网络暴力风波。因为一句谣言,借助网络的力量,一时间闹得满城风雨。为给客户寻求一个真相,还客户一个清白,魏平安历经千辛万苦去寻找造谣者,却又成为网络谣言的新主角。好在功夫不负有心人,魏平安找到了谣言最初的出处,真相却让人啼笑皆非:一个社会青年为了9.9元的会员费而编写的一句谣言。最终,造谣者仅仅被行政拘留了几天。

  (二)

  网络暴力是指借助互联网,对受害者进行谩骂、侮辱、诽谤等,并对当事人的隐私、人身安全以及正常工作生活造成威胁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网络暴力危害极大,不仅贬损了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有的甚至造成他人自杀等严重后果。近年来,因网络暴力引发自杀的事件屡见报端。同时,网络暴力还扰乱了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严重影响广大网民的安全感,理应严厉打击。

  面对多元化网络媒体平台,网络暴力让谣言传播更广。互联网具有交互性和开放性,其传播广泛而迅速,自媒体平台越来越多,供侵权人选择的平台也相对多样,论坛、贴吧、微信朋友圈、微信群、QQ群、微博、短视频平台等,谣言在网络上快速扩散会给受害者造成更大的伤害。电影《保你平安》中,韩露虽然已经去世,但却因一句简单的谣言评论,遭受网络暴力的人身攻击。

  面对虚拟化的网络空间,网络暴力将谣言肆意放大。网络空间是虚拟的,网络交流有其特殊的环境,侵权人为了自身利益或出于个人恩怨,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把了解到的只言片语通过“无中生有”“添油加醋”等方式放大,恶意制造谣言,肆意宣扬他人隐私。电影《保你平安》中,魏平安被人连夜送去医院检查身体,被人拍摄下来,传播到网络上,各种没有根据的无端猜测扑面而来,这些谣言在传播过程中被无限放大、歪曲,让魏平安成为下一个谣言的主角。

  (三)

  随着网络自媒体传播手段的发展,因侮辱、诽谤甚至散播谣言等引发的网络暴力案件屡屡发生。在法院审理的很多案件中,面对非理性化的侵权形式,网络暴力致使谣言肆意变味。一些商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部分当事人通过网络自媒体发泄不满,甚至随意发布一些非理性、未经查实的言论,影响另一方商业主体从业或经营等。如有些商业主体为打击同行,恶意利用网络传播手段在同行企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如上市、企业收购兼并前夕等,散布谣言、诋毁诽谤,从而达到其不法目的。

  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网络暴力的参与者人数众多,动机复杂各不相同,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被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较高。面对网络暴力,理性的声音往往会消弭,而非理性的暴力语言却大行其道。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造谣者必须付出代价,更要承担法律责任。惩治网络暴力,一要加强对网络服务平台的管理,严格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落实对用户实名认证要求,通过设置醒目条文方式对用户注册和群组建立进行必要的用户指引及警示说明。二要加强对互联网用户的教育引导,广泛通过各媒体平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网友理性表达。三要从法律层面加强对网络暴力行为的制裁,依法对网络侵权行为进行打击,准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标准,合理认定侵权人主观过错和损害赔偿标准,并对恶意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权益者,加大侵权责任制裁力度,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网络秩序,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还社会公众以安全感。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3/08/id/75025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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