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0多只野生中华蟾蜍“回家”

时间:2024-04-30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泾源县检察院联合隆德县公安局、隆德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在当事人和见证人的参与下,在隆德县打食沟水库,将8432只非法猎捕的野生中华蟾蜍放生“回家”。

  野生中华蟾蜍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对野生中华蟾蜍的保护,只是泾源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扎实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一个缩影。

  泾源县检察院是固原市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院,近年来,该院在办理中华蟾蜍、野兔、林麝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同时,坚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步进行,既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又促使犯罪嫌疑人对生态资源损失进行赔偿,助力野生动物保护。针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研判切实可行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并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凝聚野生动物保护共识,避免“不刑不罚”,确保“罚当其错”。通过公开审理、现场宣传等方式,以案为鉴,释法说理,积极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同时,该院全面落实“河长+检察长+警长”等制度机制,依法打击生态环境及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突出“一山一河”生态保护。2022年以来,共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及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40余件,办理生态环境刑事公益诉讼案件15件,开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监督21件,起诉污染环境、非法狩猎等犯罪11件60余人。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人类的朋友,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宁夏检察机关呼吁人民群众,要珍爱野生动物,共同维护生态平衡,如果发现野生动物被困、受伤、或者非法猎捕、贩卖、收购、经营野生动物时,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用实际行动共同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生态家园。


原文链接:https://nx.jcy.gov.cn/QJCY/njjcyw/njfljd/202404/t20240424_863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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