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监察委员会的历史沿革

时间:2024-05-24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辽宁省监察委员会的历史沿革可以追溯至新中国成立初期,以下是其主要的演变过程:

1、早期建立:1949年12月至1951年1月,在东北局的直辖下,辽东、辽西两省以及沈阳、旅大(今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五市先后成立了省、市(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2、合并与调整:1954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辽东、辽西两省建制,合并成立辽宁省。同时,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五市改为辽宁省直辖市,随之成立了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3、名称变更:1955年6月,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更名为中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

4、“文化大革命”影响: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被迫停止工作。

5、恢复与重组:1979年9月,中共辽宁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辽宁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随后,在1980年2月,省委纪委又更名为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6、行政监察工作:在行政监察方面,1954年8月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成立时,随之成立了辽宁省人民监察委员会。1955年5月,辽宁省人民监察委员会更名为辽宁省监察厅,但在1959年6月,辽宁省监察厅被撤销。

7、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辽宁省监察委员会在2018年根据宪法和监察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正式组建。与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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