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监察委员会的历史沿革
时间:2024-06-03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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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监察委员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17年,这是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而成立的。该方案旨在在全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积累经验。
2017年1月18日上午,山西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山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18日下午,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命,标志着山西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这不仅是山西省的重要事件,也标志着全国首个省监察委员会的诞生。
随后,山西省委下发了《关于市县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市县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和工作。至2017年3月30日,山西省全部市县监察委员会全部成立,共计130个,各级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
山西省监察委员会与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实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其主要职责包括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
总的来说,山西省监察委员会的历史是伴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而发展的,其成立标志着我国监察体制进入了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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