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时间:2024-06-11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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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监察委员会是四川省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主要职责包括: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确保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2、监督: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他们忠诚干净担当。
3、调查: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深挖其中的腐败问题。
4、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廉政教育:开展廉政教育和反腐败宣传教育,推动廉政文化建设,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6、国际合作:在反腐败斗争中,与国内外有关机构开展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腐败行为。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在履行上述职责时,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确保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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