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
时间:2024-06-11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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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涵盖了四川省内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监察: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
3、对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进行监察:这些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无论其是否具有公务员身份,都在监察范围内。
4、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进行监察:例如村委会、居委会的干部等。
5、对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进行监察:这些人员虽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公务员,但他们在执行公务时,也需要接受监察。
6、对国有企业派驻监督机构对统辖区域内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监察: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可能会向一些重要的国有企业派驻监督机构,对这些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监察。
7、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如果公职人员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四川省监察委员会有权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总的来说,四川省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覆盖了全省范围内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旨在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促进公职人员廉洁奉公,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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