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察委员会的历史沿革
天津市监察委员会的历史沿革可以清晰地分点表示和归纳如下:
一、成立背景
1、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2、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二、成立时间
·2018年1月31日上午,天津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天津市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踏上全面履职新征程。
三、产生方式
·天津市监察委员会由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同时接受其监督。
·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四、历史沿革中的关键节点
·2017年12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将首次选举产生省(市、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天津市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是天津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成果,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举措。
五、成立意义
·天津市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为天津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通过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天津市监察委员会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了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总结来说,天津市监察委员会是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成立的,其成立标志着天津市在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对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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