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三要素”繁荣法治文化
时间:2021-03-01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一是搭建载体。建设市、县区、乡镇、村居四级法治文化阵地,在首批已经建成的21家市级法治文化基地基础上,再添10座上规模、上档次的市级法治文化基地。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村居大讲堂等载体,建设“村法治学校”550余座。按照“谁建设谁管护”原则,加大基地的维护和更新力度,全力发挥阵地的普法功能。
二是培育精品。联合市诗歌协会、书法家协会、艺术剧院等文化文艺类社会组织,挖掘整理马鞍山地域法治文化资源,推进“法治文化月”“马律师说法”等法治文化品牌发展,组织创作当涂民歌、和县庐剧、含弓戏等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三是多元传播。以“四入行动”(著名景区嵌入、繁华街区融入、乡镇村庄纳入、建制小区注入)为主线,发挥现有法治文化作品的价值;将法治文化作品纳入“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用好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加强法治文化在各个年龄层次传播针对性;注重微博、微信、网站等新媒体、新技术的整合利用,加强作品有效推送传播,扩大辐射范围,打造360度法治文化传播圈。
原文链接:http://sft.ah.gov.cn/zhzx/pfxc/55560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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