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的简介
时间:2024-06-19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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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国家监察机关,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实现与违纪违法行为的斗争的有效衔接。
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还负责受理对自治区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自治区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自治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和检查指导;以及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监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是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举措,对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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