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监察委员会的监察权限
时间:2024-06-21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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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监察委员会的监察权限非常明确且广泛,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确保公职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公权力。
二、监督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
·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的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监督公职人员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是否履行职责、是否廉洁从政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云南省监察委员会依法管辖同级党委管理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三、调查与处置
·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包括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查阅相关资料等。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四、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推动开展廉政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其他权限
·提出监察建议:在监督过程中,根据需要向被监督单位提出监察建议,要求被监督单位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等。
·收集调取证据: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时,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根据《清廉云南》中提到的内容,监察机关在收集调取证据时,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并要求他们如实提供。
这些权限的行使旨在确保公职人员依法行使公权力,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这些权限的行使也体现了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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