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监察委员会简介
时间:2024-06-26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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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监察委员会是重庆市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由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监察委员会主任由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监督、调查、处置作用,确保公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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