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王百胜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4-06-27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辽宁省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王百胜(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百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百胜利用担任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鲅鱼圈区区长,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鲅鱼圈区委书记,营口市委常委、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支付、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406/t20240627_65804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