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山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4-06-27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辽宁省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王山(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山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王山利用担任盘锦市委组织部部长、盘锦市委副书记、辽宁大学党委书记、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406/t20240626_6579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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