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北京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全面依法治市政策研究与规划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
·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立法工作规划与管理
·承担统筹规划本市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
·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的起草与审查
·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
·负责立法协调,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
·负责协调各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四、规范性文件与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承办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市政府会议审议和市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者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和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
六、法治社会建设规划与实施
·承担统筹规划本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
·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社区矫正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
·指导、监督本市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拟订本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与监督
·负责本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指导警务监督和业务培训工作。
北京市司法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始终坚持和加强市委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领导,确保法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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